小心奢侈税的解释权
天大地大官员最大,小心奢侈税的解释权在国税局手上
谈判输赢关键在于谁有解释权。
刚才有网友打电话来问.
他在九十九年二十四日买进第一间房子。
他在今年六月买进第二间房子
户藉在七月份迁进第一间房子
今年八月十二日第一间房子由小黄签约成交,
小黄代书行文国税局单位得到的回文,
第一间买卖要缴奢侈税,户籍迁进去太慢了。所以,要缴奢侈税。
好笑的是,买方坚持不改合约,还是要八月十二日签约,不想九月底签约,满两年就
一切没事了。买方不配合.
我的提议是,赔买方钱,赔多少用谈的。给小黄专约再卖,最好不用赔小黄的5%。
不要再向国税局解释,我建议放弃,国税局已从严解释若再放宽,就是图利他人。
国税局的公务人员不可能放宽解释,你得利他坐牢。
这一件物件,得知,最好等两年再卖,或是只有一间才卖,户口一定要提前迁入愈早
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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