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间还蛮喜欢的房子,和一家黄色的加盟店洽谈,
仲介说屋主要卖880万,而且以前已经有人开价到850万了,
只是有事耽搁没付斡旋金,刚开始我是愿意开价830万付
斡旋金,但仲介不肯收,谈了几天后我退让了愿意850万付斡旋
金,但这金额是包含仲介的买方2%仲介费,就在几天前仲介愿意收
5万斡旋金了也签好了斡旋合约了,并定好3天后没谈成会退回金额!!
但第二天仲介就打来了说有别组人去看了也很喜欢!!愿意850万且不含
仲介费并付斡旋金(愿意付2%仲介费),所以问我是否愿意以同样条件
(付2%仲介费)去斡旋?或是将斡旋机会让给别人!!
请问仲介可以收了我的斡旋金不去谈,还要我加价才肯办事的喔!!
那我签那合约是做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