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杂志没有错
你讲的是
综税各类所得持分之应纳税额占应纳税额
就是大家认知的“薪资所得税”占所有综合所得税只有57%。
他讲的是“薪资所得”占所有所得比重
请看ias17-2
就是表17那里。
一个是税的比重,
一个是税源比重,也就是所得来源的比重。
※ 引述《sdhpipt (风飏的心)》之铭言:
: : 税制不均衡:台湾税收结构的“四大怪象”
: : 第一大怪异现象台湾综合所得税占整体税收比,近八年间增加了三‧五个百分点。
: : 综合所得税中薪资所得占了75%,
: 这一段数字有误
: 根据 98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核定统计专册
: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2193&ctNode=668&mp=1
: 请看分页ias2-3-1.pdf
: 从薪资所得扣出来的综合所得税税金
: 只占了全部综所税金额的57.12%
: 根本不是这篇文章说的75%
: 基本的数字都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