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查得到的是台北市的规定吧
新北市目前尚未有明文规范
依据台北市政府公布之都市更新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内有关费用提列总表
其土地改良物拆迁补偿及安置费用:事业计画时得先以“台北市举办公共工程拆迁补偿
自治条例”标准认列
而依台北市举办公共工程拆迁补偿自治条例
其补偿标准为第七条
(一)旧有违章建筑按合法建筑物重建价格百分之八十五计算。
(二)既存违章建筑三层楼以下之各层拆除面积在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以内之部分,
按合法建筑物重建价格百分之七十计算;其单层拆除面积超过一百六十五平
方公尺之部分及第四层楼以上之拆除面积,按合法建筑物重建价格百分之五
十计算。
惟须注意的是,此仅适用七十七年八月一日以前兴建完成之违章建筑
之后的违建并无适用此一补偿之余地
依同条例第4条之规定
除五十二年以前经本市全面普查拍照列卡有案之违章建筑外,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
检附下列文件之一证明,主管机关并应派员协助查明之:
一 户籍设籍或门牌编钉证明。
二 原始设立税籍之完纳税捐证明。
三 缴纳自来水费、电费收据或证明。
四 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
※ 引述《Half (Out of Time)》之铭言:
: 我家在三重,日前有建设公司来说要都更,已经开完第一次会
: 目前进度是:要来谈违建补偿金的部分,由于我们这带都是40年以上的老旧公寓
: 所以全部都有增建,阳台,顶加等等...
: 他打来说一坪5k,然后要约我们谈,我上网查过,行情应该有2万以上!?
: 下次谈的时候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吗?
: 位置在溪尾街附近,应该谈多少补偿金才比较接近市场行情
: 有没有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些意见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