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了一下不是很懂,想上来发问。
中世纪有宗教裁判所,那国家有自己的法庭吗?
维基说宗教裁判所是用来审问异端的,异端是单纯指不同信仰的人?那如果有个信佛的踏
进了他们的领土,是会立马被抓去宗教裁判吗?
那犯了罪的信徒呢?比如说一个信教的强奸犯,他是要接受宗教裁判还是国家的法庭?
就是,如果这两种法庭都存在,是怎么明确分工要审判的犯人的?
宗教法庭跟一般法庭一样,会有证人、证物那些吗?
还有,当时如果要上法庭,是民众去报案吗?
不好意思,问题很多QQ
找不太到答案,抑或是我没得到关键字,希望有人知道可以指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