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理想国,你怕不怕?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legacyintouch/d422.html?ADUIN=574823619&ADSES
SION=1447979922&ADTAG=CLIENT.QQ.5425_.0&ADPUBNO=26509
除了著名政治人物之外,康有为在近代史上,还有一个标签,就是“伟大思想家”,其最
具代表性的思想性著作是《大同书》。不过,普通人大概很少读过《大同书》,所以,大
都不知道该书所描绘的理想国,是什么样子的。
1、必须废除“国家”,可以先从各国“大联合”做起,康有为曾亲自推动中、日合邦
该书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共10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人类生存于世有各种各
样的痛苦。第二部分专讲政府问题。康有为认为,“国家”的存在是非常有害的,只要有
“国家”,就会有兵祸惨剧,欲拯救百姓,首要之务,就是必须把“国家”给废除。至
于废除国家的办法,康有为认为,可以从两个方向着手,1、力量均等、利害相关的两三个国家先
搞“小联合”,然后逐渐发展到同洲、同种的“大联合”; 2、由德国、俄国这样的强国
,来吞灭像丹麦、瑞典、荷兰、瑞士、阿富汗、高丽这样的弱小国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还在《大同书》里说:“若中美五国,近已有合并之说,其(
合为一大联邦)不远矣”。 ②很多人可能以为康在胡说八道,其实不然。查康有为在百
日维新时期的行事,可知其曾通过自己的心腹杨深秀、宋伯鲁等人,多次向光绪皇帝上奏
,煽动其“早定大计,固结英、美、日本三国,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联合中国、日
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
外交等事。”按康的设想,中美英日合为一国后,包括清廷在内的各国现政府,就全都不
存在了,须另由康有为、李提摩太、伊藤博文等人挑选百名外国顾问,全面接管政治、军
事、财政、外交等一切事务。 ③对华久有侵略之心的日本,在戊戌年对康有为的这一幻
想最感兴趣。康后来自己承认,他曾“与日本使矢野文雄约两国合邦大会议,定稿极详。
”④
2、所有人种都须“进化”为白人;对部分黑人可以进行“化学阉割”以断绝子嗣
《大同书》第三、四部分,谈的是族群、人种问题。康有为觉得,白种人是最好的,世上
所有人种,都应该变成白种人。黄种人是智慧人种,只要“加以二三代合种之传”,百年
之内可以“尽为白人”。只有棕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该如何处理,很为难。对棕色人种,康
的办法是:1、迁徙,把他们从热带迁往寒冷的地方;2、通种,对愿意和棕色人种结婚生
子的白、黄人,厚加赏赐,“赠以仁人宝星,名曰'改良人种'”,这样,可以让他们先“
进化”为黄色人种,再慢慢变为白色人种,所需时间约“经大同后三数百年”。 ⑤
至于非洲的黑人,康有为觉得“几无妙药可以改良矣”,即便重赏,也不会有白、黄人种
愿意与之通婚。按康有为的推算,非洲黑人要变成白人,“速则七百年,迟则千年”。为
了不耽误“大同世界”的到来,康想出了四个办法来加速这个进程:1、赤道地区不许设
育婴院、学校等,当地黑人全都迁往温寒带地区,以免他们“世守其热地以世传其恶种”
。 2、给白、黄人种高额奖赏,鼓励他们和黑人通婚。 3、改变饮食。 4、“性情太恶、
状貌太恶”和患病的黑人,“医者饮以断嗣之药以绝其种”,简单说来就是将其“化学阉
割”。康认为,这样做没什么不对,因为“千数百年后,大地患在人满,区区黑人之恶种
者,诚不必使乱我美种而致退化。”⑥
3、父母与孩子必须隔绝,使其互不相识,以便彻底摧毁家庭
第五、第六部分,讲的是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康有为觉得,应该废除婚姻,只许男女
之间“订岁月交好之和约”,该合约的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期满
后双方觉得好,可再行续约。 ⑦至于家庭,康有为认为,其存在“害性害种”、“大有
碍于太平”。要想获得美好的“大同世界”,必须把家摧毁。其办法是:妇女怀孕后,统
一集中送到设置在温冷带地区的“胎教之地”,孩子生下来,全部送入公立养育机构,至
二十岁再进入社会工作。如此,子女“与父母隔绝不多见”,互相“展转不相识”,家庭
自然也就被摧毁了。父母与子女不接触,就不存在施恩受恩,也就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了
。 ⑧
4、剥夺私产;灭绝咬人的恶毒动物;无论男女,都必须剃光所有体毛,惟鼻毛可以保留
第七部分,谈的是农业、工业、商业问题。康有为认为,要实现“大同”,必须剥夺所有
人的私产,凡农业、工业、商业,都应该“公有”、“公办”。这种做法的后果会怎样,
已不必细说。第八部分,讲的是“大同世界”具体该如何运转。其中关于刑罚的部分,主
要集中在性生活问题上,康有为的办法是:“不论男女之交及两男之交,皆到官立约,以
免他争。惟人与兽交,则大乱灵明之种以至退化,则不得不严禁矣。”⑨第九部分,主要
讲如何爱人之外的其他生物。其中,“恶毒而噬人”的动物,应该“绝其种”;牛、马、
犬、猫,则概不许杀害。第十部分,讲的是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康要求:大同世界的人
,不论男女,自头发而下,眉毛、胡须乃至“五阴之毛”,必须全部剃光,“一毛不留”
。只有鼻毛允许“略剪而留之”。精神生活方面,只剩“神仙与佛学”,若有人想进深山
隐居修仙,必须工作二十年,年满四十岁。 ⑩
弟子梁启超曾形容《大同书》:“其火山大喷火也,其大地震也。”只是,有没有人愿意
生活在康有为这种“大喷火”、“大地震”般的理想国之中呢?
感想:我怎么觉得这并非理想国 而是人间地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