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nderheart ( )   2016-06-10 00:44:10
真的无法接受,完全不是我的风格,
这种结局虽然奇怪,但至少能选择,
总算可以理解某些人的感受,尝到苦果了。
做人果然要有原则,讨厌的事情就是讨厌,
不能因为喜欢对方某一点,而假装接受。
比较有时候也是好的,有时候讨厌甲,
结果发现乙丙丁更夸张,忽然可以接受甲;
或者是原先对某人无感,但遇过很多人,
才知道那人的特质很珍贵。
P.S.
呆掉,怎么会发到公开板啊= =
是系统问题,还是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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