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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1:52:13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98 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
二、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连署或使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连署。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个资法
第 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
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
以下罚金。
请问一下这样大开记者会公布
一个罢免的志工还非公众人物的情况下
公布公司 银行帐户
算是犯了以上两条罪吗?
我真的不知道国民党怎这样赶
这样有种的去公布一个平民个资
还是开记者会公布给全台湾知道
是因为台北市蒋万安在管的所以这样大胆吗
难怪之前会有警察跟踪罢免人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