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bit.ly/43iZiVT
2.新闻来源︰联合
3.完整新闻标题独/中市地政局长疑特别费被办!吴存金屡遭“身边人”检举 曾感叹:识
人不明
4.完整新闻内容︰
联合报/ 记者黄寅/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地政局长吴存金今传出疑因涉及特别费贪污案被列被告,侦讯后以100万元交保。据
了解,吴存金近年屡屡受到检举,她后来知道四处检举她的人可能就来自一位曾获得她提拔
的老同事,曾心情沮丧的向至友感叹自己“识人不明”,最后也和这位老同事切断关系。
事实上,吴存金在胡志强、林佳龙市长时代都曾担任地政局副局长,每个月也有两万元的特
别费可以用,特别费的使用对她并不陌生。后来卢秀燕接掌市府,她升任局长,特别费才提
高至每月3万9500多元。
据政府的特别费使用规定,用途有三,别是1、赠送婚丧喜庆之礼金、奠仪、礼品、花篮(圈
)、喜幛、挽联、中堂及匾额等支出。2、对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人员之奖(犒)赏、慰劳(问)
及餐叙等支出。3、对外部机关(即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民间团体与有关人士等
之招待、餽(捐)赠及慰问等支出。
而特别费的支用,应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定取得收据、统一发票或相关书据。其因特
殊情形,不能取得者,应由经手人开具支出证明单,书明不能取得原因,并经支用人(即首
长、副首长等人员)核(签)章后,据以请款。2、特别费原始凭证应注明用途或案据。
一般认为,如果所谓的贪污是来自特别费,那知道内情的人并不多,能以特别费提出检举者
,范围不大,应该就是身边的人,吴存金是被谁检举,她心知肚明。而这位吴存金的老同事
,后来已调离地政局。
一位也担任过局长的资深公务员说,局长平日公忙,特别费到地如何支用,不可能自己一一
核对,更不可能每次都亲自刻意去为一些零星项目取得发票,一般都是交给身边的幕僚处理
。目前真象如何,还待司法单位调查厘清,但如果面对数百亿元的抵费地拍卖都能公正不阿
,却只因小额的特别费报支却被侦办,那就令人感觉有些冤枉了。
5.附注、心得、想法︰
大家不要紧张!!
联合报再发一篇
而且是独家
表示有人四处检举她
并曾经感叹识人不明
最后又采访一位“资深公务员”
“表示局长平常公务繁忙,不可能自己亲自一一核对”
希望大家不要再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