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借朋友帐号来po了~
感恩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一定要写在最前头,
谢谢各位发友的热烈响应跟指教,
也谢谢董医师终于愿意拨冗给我专业的解释,
事情往好的方向进行,
接下来有一则道歉、几点声明和遗憾,以及接下来的方向说明,
文长,最后面有结论。
=================前情提要=================
原代PO文章:[求助]实际植发范围与估价有落差该怎么办?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4872207.A.972.html
董医师回复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5093783.A.60C.html
=================底下正文==================
壹、道歉
我于03/04发表的文章中,
因为匿名不当的关系泄漏的咨询师的名字,
在这边道歉并修改原文之匿名方式。
但因为咨询师在诊所沟通及估价上都有参与,
事实陈述中不可避免会提到,
这边还是需要将她保留于文中,在这边说声抱歉,
并谢谢版友的指教。
贰、澄清
(一) 回诊
1.本人于术后109/12/16有进行回诊讨论,文章中都有提及。
2.03/02回诊也是我本人主动于年前要求并约定之日期。
3.但诚如先前文章中提及,02/25因与诊所未有共识,已告知店长不做回诊动作。(原因下
面会说明)
4.也因此目前董医师发文中之”未回诊”为内部沟通不良造成的误会。
(二) 申诉只针对范围
1.不论是原本的文章或是消基会送往的申诉书,所有的诉求都是针对范围不符,从未针对
根数做文章。
2.不论是我印象中的根数或是诊所实际种植的根数都超过估价的根数,这方面我从未质疑
。
3.注记根数只跟”补做判定”有关,但关于密度一事董医师的文章及公文回复皆未解释。
(三) 未使用”诈欺”一词 (郑重声明)
不论是发文或申诉书中从未使用过”诈欺”这个字眼,
再次审视通话录音及赖上面的纪录也无从查证。
不太确定诊所或医师方是从哪里看到的,
希望诊所方可以厘清这个”误会”。
(四) 手术线
1.手术前医生依照其专业及技术重现估价时的发线,手术当下十分确信医生会完整重现。
2.然而,当下只有肉眼无法精确比对,只能确定相对位置。
3.如前文所述,叠图比对后才确定范围有误差,并非自我主观的先入为主。
(五) 不是要有赔偿才回诊 (郑重声明)
1.有关董医师于文中陈述” 以上问题悬而未解,然李先生主张若不给出个赔偿结论,他
是不会回诊讨论的”所指的赔偿结论是指”关于范围的误差诊所内部的结论。”
2.若董医师依其专业比对出范围没有误差,本人没有任何理由索求赔偿。
3.若范围有误差,但诊所仍主张已种植到根数而不做赔偿那也是内部结论,这也是目前消
基会诊所方回文的主轴。
4.董医师回复文章中表示” 若有疑虑欢迎回诊讨论,如果有什么出入或误解,我们都乐
于处理,并非如李先生表示,已承认但不赔偿”,是非常模糊的回复,诚如上一点所示,
诊所目前不愿赔偿范围的误差。
参、遗憾
(一) 内部沟通不良造成”误会”
即便本人已经于申诉书上详实说明并举证,且与毕店长进行电话沟通,
然而诊所方(毕店长、董医师、咨询师)内部沟通极不通顺,不但曲解客户诉求˙更先入为
主的黑化客户,造成种种”误会”,甚是遗憾。
(目前诊所方将董医师摆在最前线,并且没有尽力去消弭内部沟通造成的问题,是将自己
的员工切割在外的一种表征,行文至此觉得十分感慨。)
(二) 使用客户之照片未先征得其同意
本人于先前电话联系中就有向店长表示,如果董医师可以做出比对图佐证,分歧跟误会绝
对是不攻自破,尔后董医师的确也在发文中附上了比对图,但我与观文的各位发友是同一
时间看到,并未事先知情,这点也是遗憾。
(三) 发文不精确不客观连结至负面形象
虽然感谢董医师拨冗发文回复,但其回复内容片面且有许多疑问都没有做解释,且于董医
师发文后,塑造出本人为”带风向、未回诊、要求赔偿”的客户,已损及本人形象,并引
发部分版友于本人原po文底下质疑,十分遗憾。
(四) 诊所方重视对外(ptt)解释大于对内(消费者)
本人在发文之前皆未催促诊所方,因为我知道诊所生意兴隆是十分繁忙的,所以一直期待
诊所做好完善的准备,双方再进行讨论。
也因此在回诊前确定诊所方并未厘清诉求”在于范围”,而执意在根数上面时,希望诊所
可以先确定范围是否有误差、若有误差该如何赔偿等内部应该先沟通之事项,我才会再进
行回诊。
但一直到0307ptt文章出来时,我才跟所有的版友同步看到回复,且消基会公文也是0309
晚上才收到。
主观感受是诊所方比较在意对外之观感,远大于对内对消费者之处理。
肆、下一步
(一) 依据董医师专业认可的标的(痔)做叠图比对
1.虽然董医师于0307之发文表示
” 检视李先生的合成图,发现虽然眼睛对齐,但鼻唇轮廓乃至于耳朵位置都有落差 显示
角度及缩放比例的误差 因此我重新放大对齐面部特征(痣的位置)(如附图)”,
认可眼睛有对齐、痔是董医师专业认可标的,
但在消基会公文回复中却表示本人的合成图皆无重合,两相矛盾。
2.在此依董医师提出之专业判断,以痔的位置做叠合图,发现董医师之比较图因为要画出
四条平行线,若其中一边头像置中,另一侧头像及会歪斜,造成痣点平行,但五官明显落
差。
3.遂选用额头明显之3痣点做三角形,并叠合该三角形,
发觉可以叠合五官,并且还是有明显的种植与发线差距,
在此会以此为依据争取范围赔偿。
(有关四条平行线无法证明两边为相等图形之原理关键字是”全等图形”)
(比对图我会回文给诊所方,再po上来可能就要转math版了QAQ)
(二) 提出名誉、肖像权的补偿要求
针对董医师的专业回复在此再次表达感谢,但文中”较激进的措辞”连结到有我个人特征
的图像(痣点)已明显毁伤我的名誉及侵害我的肖像权,
不当的连结一定会影响我未来在相关产业的消费权益(植发、皮肤、医疗等),
会于消基会回文中补加赔偿诉求,希望诊所方敢做敢当,勇于承担。
(三) 明确回诊条件
目前是术后3个月,也是术后建议回诊追踪的时间,
因为这些”误会”我目前是没有什么信心回诊的。
然而,我也知道要卸下心防并给诊所机会解释,所以在此设下的回诊条件是诊所方确定:
若有范围差距的补偿以及前面 肆(二) 的补偿方式,实际执行后方考虑进行回诊,希望诊
所方可以顾及客户权益积极处理,也是对诊所的一大加分。
(四) 为保障诊所权益,不会公开接下来诊所方补偿之方式及金额。
我了解诊所方有可能顾虑到引发模仿或故意之行为,故在解释上都有所保留,在这边只要
诊所方处理的方向正确且具有诚意,不会公开补偿之方式。
感谢各位发友耐心看完我的回复,
由衷感谢,
再次谢谢借我帐号代po的友人,
希望我之后不用再为这件事发文。
p.s.手术成果的分享文之后考虑用其他媒介做纪录,
希望有好成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