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回复董医师之发文

楼主: tingjk (此为必填字段)   2021-03-25 18:02:58
大家好,我又借朋友帐号来po了~
感恩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一定要写在最前头,
谢谢各位发友的热烈响应跟指教,
也谢谢董医师终于愿意拨冗给我专业的解释,
事情往好的方向进行,
接下来有一则道歉、几点声明和遗憾,以及接下来的方向说明,
文长,最后面有结论。
=================前情提要=================
原代PO文章:[求助]实际植发范围与估价有落差该怎么办?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4872207.A.972.html
董医师回复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5093783.A.60C.html
=================底下正文==================
壹、道歉
我于03/04发表的文章中,
因为匿名不当的关系泄漏的咨询师的名字,
在这边道歉并修改原文之匿名方式。
但因为咨询师在诊所沟通及估价上都有参与,
事实陈述中不可避免会提到,
这边还是需要将她保留于文中,在这边说声抱歉,
并谢谢版友的指教。
贰、澄清
(一) 回诊
1.本人于术后109/12/16有进行回诊讨论,文章中都有提及。
2.03/02回诊也是我本人主动于年前要求并约定之日期。
3.但诚如先前文章中提及,02/25因与诊所未有共识,已告知店长不做回诊动作。(原因下
面会说明)
4.也因此目前董医师发文中之”未回诊”为内部沟通不良造成的误会。
(二) 申诉只针对范围
1.不论是原本的文章或是消基会送往的申诉书,所有的诉求都是针对范围不符,从未针对
根数做文章。
2.不论是我印象中的根数或是诊所实际种植的根数都超过估价的根数,这方面我从未质疑

3.注记根数只跟”补做判定”有关,但关于密度一事董医师的文章及公文回复皆未解释。
(三) 未使用”诈欺”一词 (郑重声明)
不论是发文或申诉书中从未使用过”诈欺”这个字眼,
再次审视通话录音及赖上面的纪录也无从查证。
不太确定诊所或医师方是从哪里看到的,
希望诊所方可以厘清这个”误会”。
(四) 手术线
1.手术前医生依照其专业及技术重现估价时的发线,手术当下十分确信医生会完整重现。
2.然而,当下只有肉眼无法精确比对,只能确定相对位置。
3.如前文所述,叠图比对后才确定范围有误差,并非自我主观的先入为主。
(五) 不是要有赔偿才回诊 (郑重声明)
1.有关董医师于文中陈述” 以上问题悬而未解,然李先生主张若不给出个赔偿结论,他
是不会回诊讨论的”所指的赔偿结论是指”关于范围的误差诊所内部的结论。”
2.若董医师依其专业比对出范围没有误差,本人没有任何理由索求赔偿。
3.若范围有误差,但诊所仍主张已种植到根数而不做赔偿那也是内部结论,这也是目前消
基会诊所方回文的主轴。
4.董医师回复文章中表示” 若有疑虑欢迎回诊讨论,如果有什么出入或误解,我们都乐
于处理,并非如李先生表示,已承认但不赔偿”,是非常模糊的回复,诚如上一点所示,
诊所目前不愿赔偿范围的误差。
参、遗憾
(一) 内部沟通不良造成”误会”
即便本人已经于申诉书上详实说明并举证,且与毕店长进行电话沟通,
然而诊所方(毕店长、董医师、咨询师)内部沟通极不通顺,不但曲解客户诉求˙更先入为
主的黑化客户,造成种种”误会”,甚是遗憾。
(目前诊所方将董医师摆在最前线,并且没有尽力去消弭内部沟通造成的问题,是将自己
的员工切割在外的一种表征,行文至此觉得十分感慨。)
(二) 使用客户之照片未先征得其同意
本人于先前电话联系中就有向店长表示,如果董医师可以做出比对图佐证,分歧跟误会绝
对是不攻自破,尔后董医师的确也在发文中附上了比对图,但我与观文的各位发友是同一
时间看到,并未事先知情,这点也是遗憾。
(三) 发文不精确不客观连结至负面形象
虽然感谢董医师拨冗发文回复,但其回复内容片面且有许多疑问都没有做解释,且于董医
师发文后,塑造出本人为”带风向、未回诊、要求赔偿”的客户,已损及本人形象,并引
发部分版友于本人原po文底下质疑,十分遗憾。
(四) 诊所方重视对外(ptt)解释大于对内(消费者)
本人在发文之前皆未催促诊所方,因为我知道诊所生意兴隆是十分繁忙的,所以一直期待
诊所做好完善的准备,双方再进行讨论。
也因此在回诊前确定诊所方并未厘清诉求”在于范围”,而执意在根数上面时,希望诊所
可以先确定范围是否有误差、若有误差该如何赔偿等内部应该先沟通之事项,我才会再进
行回诊。
但一直到0307ptt文章出来时,我才跟所有的版友同步看到回复,且消基会公文也是0309
晚上才收到。
主观感受是诊所方比较在意对外之观感,远大于对内对消费者之处理。
肆、下一步
(一) 依据董医师专业认可的标的(痔)做叠图比对
1.虽然董医师于0307之发文表示
” 检视李先生的合成图,发现虽然眼睛对齐,但鼻唇轮廓乃至于耳朵位置都有落差 显示
角度及缩放比例的误差 因此我重新放大对齐面部特征(痣的位置)(如附图)”,
认可眼睛有对齐、痔是董医师专业认可标的,
但在消基会公文回复中却表示本人的合成图皆无重合,两相矛盾。
2.在此依董医师提出之专业判断,以痔的位置做叠合图,发现董医师之比较图因为要画出
四条平行线,若其中一边头像置中,另一侧头像及会歪斜,造成痣点平行,但五官明显落
差。
3.遂选用额头明显之3痣点做三角形,并叠合该三角形,
发觉可以叠合五官,并且还是有明显的种植与发线差距,
在此会以此为依据争取范围赔偿。
(有关四条平行线无法证明两边为相等图形之原理关键字是”全等图形”)
(比对图我会回文给诊所方,再po上来可能就要转math版了QAQ)
(二) 提出名誉、肖像权的补偿要求
针对董医师的专业回复在此再次表达感谢,但文中”较激进的措辞”连结到有我个人特征
的图像(痣点)已明显毁伤我的名誉及侵害我的肖像权,
不当的连结一定会影响我未来在相关产业的消费权益(植发、皮肤、医疗等),
会于消基会回文中补加赔偿诉求,希望诊所方敢做敢当,勇于承担。
(三) 明确回诊条件
目前是术后3个月,也是术后建议回诊追踪的时间,
因为这些”误会”我目前是没有什么信心回诊的。
然而,我也知道要卸下心防并给诊所机会解释,所以在此设下的回诊条件是诊所方确定:
若有范围差距的补偿以及前面 肆(二) 的补偿方式,实际执行后方考虑进行回诊,希望诊
所方可以顾及客户权益积极处理,也是对诊所的一大加分。
(四) 为保障诊所权益,不会公开接下来诊所方补偿之方式及金额。
我了解诊所方有可能顾虑到引发模仿或故意之行为,故在解释上都有所保留,在这边只要
诊所方处理的方向正确且具有诚意,不会公开补偿之方式。
感谢各位发友耐心看完我的回复,
由衷感谢,
再次谢谢借我帐号代po的友人,
希望我之后不用再为这件事发文。
p.s.手术成果的分享文之后考虑用其他媒介做纪录,
希望有好成果囉。
作者: ppp123 (P哥)   2021-03-26 22:56:00
大家去植都没问题 董医师算细心认真了目标4500根有达成 为何还要赔偿?合约数3930根 目标数也有达成 看不出来哪边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每个人都去吵 这样诊所就不用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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