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花19万元跨海来台植发反“更秃” 求偿无门

楼主: Santander (948794)   2018-02-02 22:27:40
花19万跨海来台植发反“更秃” 求偿无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NN6HUMTTnY
跨海来台植发,没想到却发生纠纷!投诉人因为看上台湾诊所的技术,加上价钱也比较便
宜,特地从马来西亚到台湾植发,前后花了19万元多,没想到发线愈来愈凹,甚至有很明
显的M形状,询问诊所院长,对方却说1年后才会有效果。而诊所则回应,因个人体质关系,
效果有所不同,已经有请对方回诊了解协调。
投诉人撩起发线,愈来愈往后退,让投诉人很无奈,特地从马来西亚跨海来台植发,没想
到成不好的模样。没植发前,M形发线没有那么明显,反而植发后,发线愈来愈凹,甚至
有很明显的M形状,当时转述诊所,得来的回应却是植成这样比较帅。
投诉人2016年慕名来台植发,原本要做2000根,但诊所说多做500根效果更好,术后被告
知一共做了2600多根,总价19万元多,但效果不如预期。趁诊所院长到马来西亚演讲时去
质问,对方回应植发是1年后才有效果,直到今年1月跑到台湾诊所询问,却没有回应。
而当初会来台湾植发,就是因为价格较马来西亚便宜,差一半多,加上台湾技术较好,但
没想到效果却不如预期。投诉人表示,当天手术后他就发现植的范围很少,看起来还是很M
,结果林医师给他的反应就是这样做是为他好,这是美感、美学,等1年就会好,结果他
现在是15个月还是这样。
诊所表示当初有说明回诊照护流程,一共要来3次,但对方只有回诊过1次,加上个人体质
关系,效果有所不同,已经有请对方回诊了解协调。跨海植发,纠纷难解。
https://news.tvbs.com.tw/life/863471
作者: liday5108 (K)   2018-02-03 17:58:00
高地 维多莉亚发毛
作者: kistery (小蓝)   2018-02-03 22:07:00
中国不是更便宜吗?
作者: pen789 (这个暱称已经有人使用)   2018-02-05 18:28:00
惨...美在哪
作者: bonecat   2018-02-05 19:46:00
作者: S780035   2018-02-10 23:01:00
因为我老公也是医师,医疗纠纷在医界真的非常常见,医师除了诊疗 ,开刀,问诊 ,研究 ,教学以外还要打官司 ,真的很辛苦。到最后,可能医师都想要作一些简单而无风险的医疗了,难怪会有台湾医界四大皆空的说法,内科 外科小儿科 妇产科,有要动刀的都没医师想去做了。?【记者钟翠珠台北报导】目前台湾医界生态,医疗纠纷居高不下,医师犯罪率为全球最高的国家,急诊暴力,及健保给付医疗费用偏低等种种压力之下,医师行医之路坎坷不安,医疗行业沦为血汗行业,坊间流行“第一卖冰,第二告医师”调侃,因中华民国按刑事诉讼法告人是免费的,近期台北医美植发整形圈,引起一阵恐慌,有两人一组自称马来西亚华人,做好疗程,表示不满意,见缝插针,想吃医疗霸王餐,若不全额退费,在侨居地找记者及网络上中伤台湾国际医疗,动作频频,威胁医美整形业者。某家国际知名度颇高的植发医疗受害业者表示,很害怕再碰到这类的国际医疗客,这类型的客人非常了解台湾的医疗生态,看准医师通常想息事宁人赔钱了事的情况,借机狂吃医美霸王餐。?台湾非常欢迎国际华人来享受优异并且价格合理的医疗品质,Discovery曾报导台湾医疗技术在国际间早已享有盛名,许许多多的国外患者透过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在台湾获得一个崭新的人生。台湾的医疗院所中,已有15家通过全球医界公认可信度最高的JCI(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的国际认证,继美国、加拿大、澳洲后,全球第4个执行医院评鉴制度的国家,台湾的医疗体系及技术,已经达到世界级水准。据台湾卫福部统计,2016年有近30万的外籍人士来台使用医疗服务。?如果国际人士有医疗面的争议可以透过中华民国台湾卫生局等主管机关,经医疗法第98、100条所规定,送"医事审查委员会"如有医疗疏失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请国际人士安心使用台湾优质的医疗环境, 刘承武检察官于公道正义服务协会的演讲场合,明确表示如有医疗纠纷,依照医疗法98条向司法院声请送医审会鉴定,因同法100条规定 他是最公正客观的单位,医疗双方及媒体应审慎发言,以免造成诽谤,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依行为人在指摘或传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将本罪分为普通诽谤罪与加重诽谤罪:行为人若是以言词或举动为之者,构成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之普通诽谤罪;如果行为人之指摘或传述是以文字或图画为之,例如刊登杂志(院解字三○八二号)、印发传单(院字二六八五),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二项之加重诽谤罪。https://m.forum.babyhome.com.tw/topic/4759083?from=timeline
作者: Terry2231 (Nick)   2018-02-22 16:32:00
阿鬼你啥时变女生了 你不是大陆人吗XD
作者: latte7734 (latte7734)   2018-02-23 16:57:00
那个中国仔是打广告达人,说的话都不要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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