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药品文请注意

楼主: mousepad   2014-02-11 19:52:51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满街找猫)》之铭言:
: 根据药事法第27条第1项的规定,
: 贩售药品和医疗器材必须拥有药商执照,
: 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 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后,方准营业;
: 在网络任何药品和医疗器材是违法的,已有人至SYSOP检举
: 请有PO药品文的人自删,公告后如仍有张贴药品交易文章
: 除劣退删除外,相关法律责任请自负。
: 恳请版友切勿自误
由于本板板主暂时悬缺,
依照板主先前公告,
板务这边再次敬告本板板友,
请勿张贴违反药事法的文章,
征求文也不得出现提及买卖、金钱交易等有违法之虞的文字。
即起严格执行前板主先前公告的“劣退删除”处分。
作者: Deathela ( )   2014-02-12 17:28:00
推!! 版面看起来干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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