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个关于同等学力相关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根据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5条第一项第二款办理报到
https://i.imgur.com/Fqbddhl.jpg
当初助教收到资料也觉得没问题,但在助教把资料送到注册组后,注册组认为我不符合资
格
原因是因为我大一升大二时考过转学考,并将大一时修的学分在大二时进行抵免…因此修
业年限要从大二开始算
对于这点我在电话中跟注册组承办人员争辩很久,我认为此法条无法看出有这样子的但书
,问承办人员有没有其他的法条依据,他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只说依据教育部规定
想问板友们,真的有类似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