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研究所如果 107 学年第一学期 开学不满 1/3 (6周)期间办理休学,
如果要复学, 是不是 最快 108学年第一学期 才能复学?
还是 107 学年 第二学期 就可以复学? (可以只休学半年就复学吗?)
2 查到 "教育部颁订“大学校院学生退、休学退费标准表”"说:
"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
" 学、杂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
" 学、杂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 "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请问 这部分有无新的修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