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oun (skyoun)
2025-02-22 07:55:22※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铭言:
: 很多刑案的加害人 坐牢坐一半 然后就假释出狱
(恕删)
: 我就觉得奇怪 坐牢坐一半 那剩下的怎么办 假释放出来就没有了 ???
记在帐上
假释期间如果再度犯法,‘假释赚到,少关的剩余刑期’,再继续关
: 不会有人觉得坐牢坐半就可以申请假释 这件事情蠢到不行
: 根本就是对社会治安管理以及狱政的最大讽刺 政府带头说话不算话
: 刑法已经判很轻了 然后又有坐牢过半 可申请假释
: 这到底在彰显什么价值 犯罪作恶触犯刑法的代价那么低...
: 这才是动摇国本的问题吧 (?)
真正的问题在‘坐牢的合并计算方式’
刑法第50条
裁判确定前犯数罪者,并合处罚之。.....
刑法第51条
数罪并罚.....
....宣告多数无期徒刑者,执行其一。
.... 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
假设,某甲诈骗1万人、涉案几千亿,还是只能判30年 (坐牢15年可以申请假释)
不会出现米国那种判刑几百年、左岸那种惊天大案就枪毙的状况
似乎对连续性的犯罪者,十分‘讲人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