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周嘉茹
3.完整新闻标题:
23岁男佯装“修电脑”与国中少女性交 一度否认下场曝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一名23岁刘男前年4月间透过网络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以“修电脑”为由避开家
人询问,在少女房间发生性行为。事后少女母亲发现报警,刘男辩称只是修电脑,但少女
的手机对话纪录明显写着“这么想做爱吗?”等语,最终少女母亲不愿和解,刘男遭依妨
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2月。
判决书指出,刘男前年4月初透过色情片网站结识一名未成年女子小君(化名)。刘男明
知对方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未成年少女,却在前年4月16日上午在小君位于桃园市平镇
区住处房间内,未违反意愿和小君发生性行为;事后小君母亲接获学校通报,得知女儿发
生性行为,愤而向警方报案。
然而刘男否认犯行,他辩称仅是前往小君家中帮忙修电脑,并无和对方发生性行为。但检
警调查小君和刘男的对话纪录,小君前年4月4日邀请刘男前往家中修电脑,5天后刘男传
送“这么想做爱吗?”等讯息,6天后又再问小君“修电脑计画照常进行?”,小君回答
“应该是的”,后续小君问“还是你要直接开房间比较好车位”,刘男则答以“也对”。
到了前年4月16日当天,小君带着刘男回家,一进门发现母亲在家时明显紧张,一直等家
人离开才带刘男上楼,数小时后刘男离开了,传讯息给小君“能当第一个真荣幸”、“我
帮你圆好场了,你妈妈看起来没有很生气,我说帮你处理火狐浏览器的BUG,我今天过得
很愉快”等。
对此检方就对话纪录,认为小君在侦查中供称与刘男相约目的就是要发生性行为非虚构,
仅是以修电脑计画作为代称,显见刘男所辩显属卸责之词,洵不足采,依妨害性自主案件
起诉。
事后刘男在庭上承认犯罪,桃园地院审酌,刘男明知小君14岁以上未满16岁,思虑未成熟
,仍乘其家中无人之际与她性交,对于身心发育未成熟、尚无性自主决定权的少女造成危
害;考量刘男在开庭时坦承犯行,虽愿与少女母亲调解,但其母亲表示无调解意愿,最终
依妨害性自主罪处刘男有期徒刑2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034138
6.备注: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112年度审侵简字第35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
法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乙○○于民国111年4月初透过A片网站XVIDEO结识代号AE000-A111194号之未成年女子
(民国00年0月生,真实姓名年籍详卷,下称A女)。乙○○明知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
之女子,竟基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为性交之犯意,于民国111年4月16日上午10时45分
许,在A女位于桃园市平镇区(地址详卷)住处房间内,未违反A女意愿之方式,以阴茎插
入A女阴道之方式,对A女为性交行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