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立法院不可以提预算案给行政院执行,说这样违宪
那我来举一个例子 民国100年 立法院立了一个花东地区发展条例
明定要有发展基金400亿。当年的400亿大概有现在一两千亿的购买力了
请问谁提案,民进党党团 蔡同荣 李俊毅 陈莹
有兴趣看法条细节的请看这里,还可以看立法历程
当年还给你迳付二读咧,现在这四个字被民进党说成脏字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42
来来来此条例立法过程的公听会
台上还有萧美琴咧
https://youtu.be/vLigy17m1_g?si=-FR8thT-84gKGI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