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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业者申请席琳迪“昂”商标注册 席琳迪翁跨海提讼
高雄眼镜业者创宝发展有限公司将西洋天后席琳迪翁(Celine Dion)的英文名字注
册商标,席琳发现后,因超过5年,已无法撤销;2015年间,创宝又以席琳迪“昂”申
请商标,这次席琳提出异议,智慧财产局撤销,创宝提出行政诉讼,智慧财产法院
判定,迪“昂”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与席琳迪翁有关,判创宝败诉。
席琳迪翁是加拿大籍歌手,曾以多首轰动电影插曲风靡全球歌迷,获得葛莱美等奖
项肯定,全球专辑销量超过2亿张,被誉为全球最畅销的女歌手之一,1997年间,席琳
替电影“铁达尼号”演唱的主题“My Heart Will Go On”更是轰动全球。
本案起因于席琳迪翁发现,高雄创宝眼镜业者在1999年以席琳迪翁“Celine Dion”注
册商标,因已超过5年申请评定期限,席琳无法撤销;2015年间,创宝又以席琳迪“昂”
申请注册商标,席琳迪翁提出异议,智财局审查后撤销注册,创宝提诉愿被驳,再打
行政诉讼。
创宝主张很少人拿迪“昂”当作席琳迪翁的译名,不宜无限放大Celine Dion译名近
似程度;而且许多美国人都叫Celine Dion,加上Celine Dion的英文商标已经被他们
注册,授权给席琳迪翁使用,不应再以“席琳迪昂”声明异议。
审理时,法院以“参加人”身分请席琳迪翁表示意见,她委由律师主张,两者非常
近似,会联想到她,影响消费者及席琳迪翁权益。
合议庭认为,在席琳迪“昂”商标注册前,席琳早就是知名公众人物,广为我国消
费者认知,达著名程度,且不论“昂”或“翁”,都有人以此翻译,两者发音近似,
对我国消费者而言并无实质差异,都会跟席琳产生联想,判决创宝败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7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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