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 秀出胸前抵抗伤告性侵 却怎么看都像是“种草莓”
完整新闻内文:
1名OL到夜店狂欢认识李姓男子,并受邀前往公园看夜景,事后女子指控李男强迫她随他
回到住处,违反她的意愿脱光衣服性侵,过程中她不断用手脚反抗,胸前还有多处抵抗伤
,只是当检察官察看了验伤报告并传了证人出庭后,认为女子胸前及上臂的瘀伤,未必为
肢体抵抗所造成,反而像极了亲吻所留下来的痕迹,认为事证不足,最后做出不起诉处分
。
女子指控,去年8月5日她到台北市信义区的“ELEKTRO”夜店,因而认识同在夜店狂欢的
李姓男子(30岁),10分钟后,李男以欣赏夜景为由,邀她一同前往,不久,2人就离开夜
店并搭乘小黄前往吴兴街284巷底的惠安公园看夜景。
她说,她们一起在公园30分钟后,一起坐上出租车,先到李男住处楼下,当时她要继续搭
车返回家,却被李男强拉下车,再被拉进5楼的公寓里,然后违反她的意愿脱光她的衣服
,过程中她不断的用手脚想要将李男推开,但李男的力气太大,最后仍被他性侵得逞,过
程中,她的手臂、胸前还有多处瘀伤,因此提起强制性交罪告诉。
李男到案后,虽然承认2人当天有发生关系,但否认有违背女子的意愿,辩称女子是自愿
与他一同返回他的住处,衣服也是他帮她脱光、包含内裤,但在做爱的过程中,对方没有
反抗或表示不愿意。
为了厘清案情,检察官传了当天载2人的小黄运将,他证称,2人一上车就亲吻,男乘客主
动亲吻女乘客,女的没有反抗,抵达男的住处后,感觉男的半强迫拉女的下车,但女的也
没有抗拒,最后2人在门口准备进入家门他就开车离开,2人给人的感觉像是男女朋友。
而李男住处楼下的烧烤店老板也证称,他没有看到2人一起下车,但见到2人是手牵着手一
起上楼,几个小时后,又见到2人一起下楼,当时2人又一起上出租车,一下子又一起下计
程车讲话,最后女的再自己上出租车。
另外检察官也检视女子在离开李男住处2小时后到医院的验伤诊断书,发现女子胸骨左侧
及左下腹瘀红及两侧上臂外侧瘀青,其中瘀红的程度,未必是肢体抵抗所造成,反而像是
亲吻、吸吮之方式也可能是产生这种瘀红的情形。
更怪的是女子坚称一直反抗,衣服也是被李男脱光,但当天她所穿着的洋装及内衣裤,竟
然完全没有一丝损坏,显然与常情不符。因此在综合相关事证后,认定事证不足,将李男
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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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越想越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