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ckgolden (锁金)》之铭言:
: 就算房思琪的小说内容都是真的,SO WHAT?
: 陈兴根本没有违法啊!那他何必躲?
: 如果陈兴大方开记者会承认:没错!那晚就是我奸了她!不然你们是能拿我怎样?
: 说不定乡民会力挺陈兴说:了不起!负责!我支持陈兴选下届台南市长!有GUTS!
: 最糟的情况大不了就是老婆诉请离婚而已。但那对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反正补习班那么多新鲜鲍鱼,吃完一个换下一个继续吃爽爽。
: 因为没有违法=OK DER!
: 不是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8
刑法
第 228 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
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有补习班老师被这条判刑的案例
比如说: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九号
...........又被告系利用权势对A女为性侵害行为,A女仅因碍于
对被告之服从关系,乃屈从同意与其性交,A女性自主意思之形成及决定有瑕疵,被告之
行为并该当刑法第228 条之要件,而非如被告所辩A女系与其合意性交,业经原判决调查
认定属实,A女之同意与被告性交,既系屈从于被告之权势
,非出于其健全之性自主意愿决定,此与原判决所记载A女于102年初,不愿前往补习班
而逃家,经警寻获之情事,即无龃龉......
102,侵上诉,411
基于利用权势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之犯意,于
101年7月10、11日某日上午,利用与甲在补习班办公室独
处之机会,对因教育关系受自己监督之甲,利用其负责授
课、管理学生出缺席、生活规范,可影响甲学业成绩、准
否请假、惩处方法之权势,及甫满14岁之少女对老师怀有敬
畏之心,趁补习班内仅有其与甲○在场独处之机会,在其办
公室座位后之沙发床上,抚摸甲○之胸部及下体,以手指插
入甲○阴道内,并以其阴茎插入甲○阴道,而对甲○为性交
1 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5/918032.htm
“我和太多狼师周旋过” 叶毓兰:《刑法》228条才是关键所在
(还是前天的)
http://disp.cc/b/163-a1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