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弟我朋友最近在一间上市柜满有规模的公司得到一份工作
但是,除了罚款有点夸张的竞业条款之外,还需要一至二位保证人的签章和身分证影本
如果将来有任何背信、或违规的事情发生,保证人需要负100%的连带责任
听说是全公司的人都需要,觉得相当夸张、感到疑惑不解。
首先,怎么会去找跟工作范畴无关的第三者,来替劳资双方可能发生的问题负责任呢?
太不合理了吧?? 还可以趁机拿到一堆个资;
再来,这个保证人制度的背后,代表在出事情的时候资方可以有双重保障。
公司发现用错人时可以再拉一个来垫背;但若劳工发现公司不好却不能说换就换
有些风险本来就是劳资双方各自要承担的不是吗?
居然存在着这么不平等的制度,劳委会没有话要说吗???
最后,很多时候会出事情,根本就是公司的内控做不好或稽核制度有问题。
你如果不相信这个员工,那一开始就不要请他来上班啊,这不就是人事该负责搞定的事吗?
如果来了之后才发现有问题,那也跟上述的一样啊
用人本来就要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且内控做得好的话这样的人也没机会乱来吧???
我知道民法里面有人事保证的相关规章,但这种把问题用非常粗糙的手法包装之后,
再全部丢给员工+无关的第三者的方式,我用听的也觉得非常的难以接受。
"员工诚实保障保险"是个比较合理而且有正当性的解决方法,但似乎很少公司采用??
有没有鬼岛真的是100%资方天堂的八卦?? 台湾的未来还有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