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儿少权益法适用于林奕含案吗?

楼主: sunshinecan (阳光罐头)   2017-05-07 02:00:50
最近版上吵得沸沸扬扬 所以鲁宅我就试着研究了些法条
其中儿少权益法第49条第9款跟第15款
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强迫、引诱、容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为猥亵行为或性交。
十五、其他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加上儿少权益法第2条中有提到
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指未满十八岁之人;
又碰巧看到有版友分享判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诉字第477号行政判决
其中检方提到的容留与引诱
容留 行为人只要提供场所,收留男女并容许其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即足
构成本罪。
引诱 原告坦承曾赠送女学生肚兜及丁字裤,此为极具性暗示之情趣商品,
原告虽主张系女学生“自愿”穿着,惟难谓无“引诱”女学生为性交之嫌
这样的话 满16岁的合意性交仍有可能触法耶...
假如鲁宅我好不容易交到高中生女友
不就无法藉著送礼说情话赢取芳心再带她回家共度美好夜晚了?!
更甚者 如果有人认为这关系不正当也可以告我?!
有没有儿少权益法这么好用的八卦?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5-07 02:01:00
适用可爱动物保护法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7 02:03:00
没前科啊,只要付30万外加公告姓名而已
作者: kokus (kokus)   2017-05-07 02:04:00
社会大众所谓的受害者都往生了 司法没皮条了啦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7 02:04:00
反正有人会跟你要证据 然后不找检调要证据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7-05-07 02:05:00
本来就是,就看法官怎么判不过,有钱人,什么都比较会 赢的机率高
作者: muggyman (六张犁智英)   2017-05-07 02:07:00
行政罚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07 02:10:00
有证据吗?16岁合意还触法?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2:12:00
那要诱拐离家出走 林应该没有离家那些狼师都算好好的了 钻法律漏洞 知法玩法能灭证都灭证了 这种计划犯罪专吃小女孩真的很可恶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7 02:16:00
楼上说的是和诱脱离家庭,本条没有脱离家庭的要件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7 02:21:00
容留是稳死的 不过这个案件没有容留问题然后从那个477号行政判决来看 合意性交下49调不成立我下面有回一篇文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07 02:36:00
当然可以,但举证难,问题一直在举证,那时如果她有直接留证据才有判罪的可能,判了可能也不重,看了强奸为护国的那个就能知道了。后台。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7 02:45:00
那个法官的语气就是:就算你讲的都对也会构成容留,就算没构成容留我也会判你其他不正方法简单讲就4这样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7 02:50:00
如果他讲的是错的 判决书里面会直接说他的叙述是错的你如果是问在你家过夜的话,他爸妈要知道是跟你在家过夜不能她未成年 然后你又在她爸妈不知道的情况下跟她过夜当然 她爸妈知道后还要同意才行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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