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a714714 (喝酒伤脑)》之铭言:
: 本肥宅刚刚看了一下民法814加工但书的规定
: 814但书大意是说:加工的价值若显然超过材料的价值,其加工物所有权归于加工人
: 运用在案例上
: 就是如果本肥宅今天射精在正妹的宝特瓶里面时
: 一旦经过加工后 价值超过那个宝特瓶原有价值后
: 那个宝特瓶就是我的了
: 可是本肥宅真的能用这种方式取得宝特瓶所有权吗?
: 还是只有金城武才可以?
: 有没有键盘法官愿意解答一下
: 另外肥宅我能用加工来阻却违法吗
不算
因为肥宅<正妹
故得证 正妹价值>肥宅
所以你今天就算丢一颗钻石进去
所有权还是正妹的
结案
另 肥宅精液属于降低价值加工物
所以正妹还能向你要求毁损求偿
外加视觉伤害 嗅觉伤害 意淫伤害 散布肥宅恶心猥亵内容物 肥宅性骚扰 肥宅出门罪等
一罪一罚应该会被判三百年
所以请肥宅师主要好好待在家
才能确保自身安全
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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