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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应召站招妓嫖少女 3千买春却花10万和解
高雄市郑姓男子前年涉嫌透过应召站媒介与少女性交易,检警破获应召站查出他买春;
郑去年驾车时又涉嫌撞伤人逃逸,经检方依与未满16岁之人性交易和肇事逃逸罪嫌起诉
,他事后分别与少女及车祸被害人和解,高雄地方法院判处他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
3年,但须支付公库6万元,可上诉。
判决表示,郑姓男子前年8月在脸书结识经营应召站的林姓男子,随即透过林媒介,花
3000元与1名未满16岁的少女性交易;后来检警因追查网络应召站,查获林姓男子等人,
找到旗下这名少女,并依嫖客联络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循线查出郑涉案,经少女父亲提
告。郑去年2月上旬清晨驾驶轿车,经前镇区中华五路与新光路口时,涉嫌逆向行驶撞伤
陈姓机车骑士后,不但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逃逸,经被害人记下车号报警查获。
高雄地院审理时,郑分别以10万元与少女和解,以1万2000元与陈姓机车骑士和解,法官
考量他并无犯罪前科,并与2名被害人和解,已见悔意,应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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