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清案追诉期过了?苏焕智:贪污罪时效尚未消灭
风传媒
前中央广播电台董事长朱婉清,2000年因涉嫌侵占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简称央广)
1600多万元公款被追诉,历经十四年海外逃亡生活后,于2013年6月追诉时效到期,日前低
调回台。
对此,前台南县长苏焕智在脸书发文针对朱婉清案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讨。
苏焕智质疑,朱婉清侵吞公款目前以《刑法》侵占罪罪名提起公诉,应改以贪污治罪条例
来追诉,不过其中关键即在于朱婉清是否为刑法第10条所称的“公务员”。
苏焕智解释,央广并非根据一般《民法》财团法人所成立的私法人,而是根据政府特别制
定的法律“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设置条例”所成立的财团法人。
苏焕智认为,依该条例第一条丶第四条有政府指定的“特定公共业务”,与刑法内文规定
“依据法律从事公务之人员”相符,得明确判定朱婉清为公务人员。
对此,苏焕智认为,承办朱婉清的检察官显然误认央广是一般依《民法》成立的财团法人
,而忽略此电台“依法律从事公务”是根据“特种法律”有“特定任务”而设立的财团法
人,以为朱婉清“非公务员”。
苏焕智指出,承办此案的地检署以“公益侵占罪”追诉朱婉清显然方向错误,应改以“贪
污治罪条例”进行追诉。
因此,对于朱婉清涉嫌贪污或侵占的追诉权时效是否已到期,苏焕智持反对态度。他认为
,若朱婉清具有公务员资格,必须改以贪污治罪条例追诉,即使适用从新从轻原则,其追
诉时效仍为二十年,尚未逾越追诉期。不过,朱婉清案目前仍以侵占罪办理,虽然此罪追
溯期于民国94年从10年改为20年,但因司法机关从新从轻原则,才解释朱婉清案件追诉时
效已过。
苏焕智强调,目前中央政府依据特别条例设置的财团法人非常多,如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
究院设置条例丶财团法人国家卫生研究院设置条例、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条
例等。
苏焕智说,若这些依特种法律成立的财团法人相关负责人,均被排除于公务员身分外,显
然对于国家公共资源的保障非常不利。
苏焕智痛批,朱婉清侵占的1600多万元迄今尚未追回,“官官相护卸怠的情形非常严重”
吁法务部及检察官应继续追究朱婉清贪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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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前县长讲得很有道理,检察官明明就有正确的法条可以把钱追回来,结果还放任这些
在国民党独大时靠着党国关系侵占党产的权贵们跑回来吃香喝辣,还不用受到司法的追溯
套句柯文哲的话,“赵藤雄没被关是台湾司法的悲哀。”
在朱婉清回来宴客的时候我们能指挥检察官办案的法务部长再干麻?
跟老柯一起忙着帮护家盟写专法吗?
民进党明明就有懂法律、知道司法该怎么改革的人可以用不是吗?
结果这样的人在党内却不被重用,难怪现在每个议题都搞的两面不是人
从婚姻平权、年金改革、司法改革、一例一修到油电双涨各个议题都失利
电视上只会批别人收割,怎么不想想是不是因为自己的部长没做为、总召写专法?
结果党内至少可以法务部长的人才却被摆一边晾著,只能发脸书告诉部长说你做错了?
难怪现在沦落到被国民党嘲笑政党支持度输给KMT,多用一些正常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