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规定
1周工时不能超过40小时
(其实也就是周休二日)
不拿加班费改拿补休也是进公司前就谈好的
反而我们特休多了3天
而且公司很怕被检举
到6点就赶我们回家
想加班公司还不一定要让你加
说如果加班时数太多被查到会被罚
搞得比之前还怕
所以这次的新规好像还比之前好一点
大家觉得呢?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1-05 16:29:00还我7天假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1-05 16:34:00加班费换补休不划算。。。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36:00前提是公司要守法,这样对劳工也许还可以但罚得轻导致不守法的公司很多
作者:
piece1 (...)
2017-01-05 16:38:0040工时去年就有了..你是属于没差的族群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40:00最低标没往上调 罚大多选低的
作者: pippen456 (pippen456) 2017-01-05 16:49:00
当然是的两例最好:-P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55:00被抓也才"重罚"两万,违法省掉的钱比起来划算多囉不过政府不敢调高低标,这样会得罪资方
作者:
lapetos (latt)
2017-01-05 16:57:00gogobar就专门整天在前面嘘文带风向的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03:00资方违法这么泛滥又被硬砍七天,比以前还惨
作者: happyman2015 (小霸王) 2017-01-05 17:14:00
还我7天假!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22:00明明可以把低标调高作为吓阻违法资方的手段全部都推到违法公司上 还要政府干嘛更别提之前冻结劳检预算政府:“喔,那是你自己待的公司违法,自己看着办囉”惯老板长年这些恶劣行为政府没积极作为是事实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01-05 17:28:00劳动2字第0980011211号函释."劳雇双方不得约定劳工于延长工时事实发生前一次向后抛弃其延长工时工资请求权"..看你们有没有想要修正公司的这项方式..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30:00的确,七天假的确是另一件事,另一件剥削劳工的事一不小心就把另一件剥削劳工的事跟一例一休一起谈了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7-01-05 17:35:00可是劳动部前几天说周六上班就是算加班费耶,结果你们拿周六上班的加班费换一天平常日的补休,老板大赚耶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40:00放六日+七天假的套餐还好一点.. 被削了还在拍手叫好那少的七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