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914712 (南港梁朝伟)》之铭言:
: 如果
: 我是说如果,
: 我跑去长兴街学店的宿舍
: 随便借一台脚踏车
: 想说几个小时后还到原处
: 结果车主是个时间很多的肥宅
: 调监视器抓到我
: 联合舍监把我抓到辅导室
: 接着
: 舍监"威胁"我要跟警察说,逼我跟车主和解
: 我迫于被困在辅导室内而交出我钱包里的两千元
: 请问我可以现在去报警说被恐吓吗?
: "使用"别人脚踏车虽然有道德的疑虑可是并没有触犯我国刑法吧?
: 有法律专家可以跟我解释解释吗?
噢噢这样哦
是使用不是偷
几个小时后归还就不是偷
恩恩噢噢噢
室友抽屉里有一万块
我拿去买ps4
到时候我在归还应该也不是偷了
跑去女生宿舍
想说借件女生内裤来使用一下
几个小时候再归还也不是偷
噢噢噢
我全懂了
噢噢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