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ulurn (克难)》之铭言:
: 今天已经12月30日了,也是公务机关最后一天上班日,
: 所以那个回复呢?还是这次又是要敷衍过去?
: 还有,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所提出的意见,已经有哪项是被采纳且实行的?
交通部回复了
废话很多我来标重点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36777
对于民众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汽燃费随油征收”,交通部表示,现阶段仍维持
目前征收方式,但会请运输研究所就随油征收相关层面影响,另案办理专案研究通盘检视
。
汽燃费征收是依据公路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公路主管机关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
所需经费,得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因此,汽燃费为车辆使用道路所衍生养护修建及安全
管理所需经费,本质为道路使用费;这与多数民众认为依燃料使用量课征以达到节能减碳
及空气污染防制目的性质有别,且目前燃料油已有附加空污费。另外,随着如电动车等非
汽柴油车辆发展,车辆用油多寡与对道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成本关联性已非必然。
交通部指出,综观国内外汽燃费征收,像是新加坡就采随车征收,美国采随油征收,并非
一成不变。台湾目前采随车征收方式,主要鉴于以往采随油征收方式时,所导致非车用油
流入市场,造成市场混乱而调整。随车征收费率是依据每车每日平均行驶里程与用油量推
估而得,其征收精神仍为随油征收并未改变。
汽燃费征收方式变革,宜一并确保道路养护财源稳固及避免征收成本大幅增加,交通部表
示,
若实施随油征收,因非用油车及节能车辆价格高于一般汽柴油车,所得较低者买不起,将造成低所得者需负担较多汽燃费,衍生低所得者补贴高所得者应负担养路费用的不公平现象。
加油时须区分使用道路车辆为征收对象,避免一律附加于油品销售时课征汽车燃
料使用费所衍生适法性问题,农渔机械、民生、工业等非车辆用油须建构复杂身分辨识及
用途证明作业机制,整合难度高且有扰民议题。
一旦车用油及非车用油存有价差,不论管理稽查方式为何,人性追求低价心理,未课征汽
燃费油品流用及转售问题将无法避免,导致费收短征,道路养护修建所需经费需由国库款
增加挹注,将衍生非道路使用者补贴道路使用者另一个不公平现象。
鉴于交通部的回应,我只能委婉的说
林良咖厚 工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