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yi840403 (东森阿哲)》之铭言:
: 某个网站的版主把违规人的私信,连同相片和通讯方式都公开给大家看。 因为该方面
的
: 违规跟现今社会风气不符,客观来说就是有道德瑕疵的疑虑。
: 但是该网站版主无视中华民国法律,用公开的方式布告于众,如果当事人相片被现实生
活
: 中的人认出,恐怕有自杀疑虑,为什么不照规定来执行而是坚持用犯法的手段呢?
: 违规是事实,但是违规在先,绝对不是用犯法的极端手段来处理的理由。 毕竟你网站
在
: 台湾开设,服务对象也多半是台湾人,理应遵守法律!
: 而站方的态度却坚持视而不见,老实说这种事情被知道不只是丢脸而已,影响层面很广
,
: 更不是好不好笑看人丢脸很爽要是能逼到自杀更有成就感的问题,我不会是当事人,不
会
: 做这种事,纯粹看不过去而已!
: 用这种犯法手段(涉及刑事故用词非用违法而是犯法),践踏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很好玩
,
: 但是别哪天惹得哪个官员的儿子,要你网站站庆变祭日都有可能!
: 怕一堆人眼睛瞎掉我多说几次,
: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 有没有人知道这样的八卦呢?
听说风向变了? 我发这篇文的时候众乡民不都力挺那个藐视人命的XX?
当初老早就说了,这种行为非常之恶劣! 至于为什么那家伙敢这样肆无忌惮的犯法蛮干,
除了那堆污秽恶心如同一摊脏水群聚的ptt众版务力挺以外,还有一群乡民在那拍手叫好.
狗多就乱咬人就是这道理!
简直是非不分到极点,除了藐视法律以外还有当事人本人私信照片被恶意散布,可能被碍
于现实压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也一律无视.
简单说是为了譁众取宠为目的而达到毫无人性的境界了!
中华民国哪天法律授权给你说违反版规你就可以用犯法手段制裁对方?
今天没人告你算你捡到啦,这种恶意侵害他人隐私,企图逼人自杀的行为没进监狱该偷笑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