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wline (漫长的等待与相遇)
2015-07-26 17:07:46修宪
1/4立委提议 3/4立委出席 出席立委3/4决议 决议通过经公告半年
三个月内投票复决 同意票要过半
也就是至少有29个立委提案 至少85个立委出席其中至少64个立委同意
半年后办投票 有效的同意票大概过910万就能成功
※ 引述《ntustlay (Lay)》之铭言:
: 前几天某支那人选立委提出来的论点
: 先不论述自觉建国部分
: 以中华民国为主体论述
: 承认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权独立国家 简称PRC
: 承认大陆地区为PRC领土
: 我国与PRC 除了钓鱼台及南海小岛外 无领土争议
: 我国ROC与PRC为两个 独立的国家
: 中国的代表权由联合国决定之
: 以这个方向做修改 不让亲中人士有模糊的空间乱搞
: 表面上说要遵守宪法精神
: 然后用模糊的态度 让两“国”的界线不明显
: 某位候选人甚至将我国降为只有治权的政府
: 柯文哲也表示中华民国为他认可的底线
: 绿委何不以这种方式多做表达 争取认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