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youfeel (canyoufeel)》之铭言:
: 最近发现,前阵子通过的海巡署组织法里,新增了海事安全维护,
: 不过海岸巡防法里的海上救难和海洋灾害救护都消失了....
: 觉得这是件很重要的事 (除非你能保证永远不会发生船难)
: 需要大家一起关心!
: [现行的海岸巡防法]
: 中华民国89年1月26日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8900018490号令制定公布全文15条
: 第四条 巡防机关掌理下列事项:
: 一、 海岸管制区之管制及安全维护事项。
: 二、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之安全检查事项。
: 三、 海域、海岸、河口与非通商口岸之查缉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国、
: 执行通商口岸人员之安全检查及其他犯罪调查事项。
: 四、 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务之协调、调查及处理事项。
: 五、 走私情报之蒐集,渗透及安全情报之调查处理事项。
: 六、 海洋事务研究发展事项。
: 七、 执行事项:
: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维护事项。
: (二) 海上救难、海洋灾害救护及海上纠纷之处理事项。
: (三) 渔业巡护及渔业资源之维护事项。
: (四) 海洋环境保护及保育事项。
: [今年六月三读通过的海巡署组织法]
: 总统令 第 7200 号 中华民国104年7月1日 华总一义字第 10400077051 号
: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 中华民国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 第 一 条 海洋委员会为办理海域及海岸巡防业务,特设海巡署 (以下简称本署)。
: 第 二 条 本署掌理下列事项:
: 一、海洋权益维护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 二、海事安全维护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 三、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及通商口岸人员 之安全检查。
: 四、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之查缉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国及其他犯罪调查。
: 五、公海上对中华民国船舶或依国际协定得登检之外 国船舶之登临、检查及犯罪调查
。
: 六、海域与海岸巡防涉外事务之协调、调查及处理。
: 七、海域及海岸之安全调查。
: 八、海岸管制区之安全维护。
: 九、海巡人员教育训练之督导、协调及推动。
: 十、其他海岸巡防事项。
: 既然海巡署之后不管海上救难和海洋灾害救护,那发生意外的时候是谁要来救人?
: 是截至103年6月底,各机关总编制员额17,992人,但实际员额仅13,313人的消防署?
: 或者有其他即将成立的组织,要担负这项重责大任呢?
说真的
现行法律中
除了海岸巡防法以外
还真的找不到海巡署主管海上救难的法令
不像警察有警察职权行使法、社维法
消防有灾害防救法
现况就是凭母法之中的某一条某一项某一款
规定整个庞大的海上救难工作
才是令人最忧心的吧?
再者海上救难真要算是交通部的管辖范围
但是没有救难硬件
交通部只好推给有海上能量的海巡署做
海巡也默默的把屎缺承担下来
连个法令依据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