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1945~1952年是台湾原宗主国日本正式宣布战败投降,
直到签署《旧金山和约》规范日本无条件永久放弃台湾主权的过渡期,但在这七年期间,
日本虽然宣布正式投降,却未进行台湾主权,以及公民国籍的最终处分,
所以当时国际法规范下的台湾人仍有日本公民身分、台湾主权仍为日本所有。
然而在那七年期间,随着台湾管辖权的转移,在台湾的日治时期历史研究领域中,
年号的表示方式就从1895(光绪21年→明治28年)到1945(昭和20年→民国34年);
但因为1945~1952年间,台湾的主权和公民国籍尚未被日方让渡或放弃,
照理来说日治年号得要延长到昭和27年,且不得在此后强制改为民国41年。
那么以后的台湾史,该如何叙述1945~1952那段时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