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不该以新闻自由合理记者行径
(中央社台北25日电)反课纲学生及民众闯入教育部,3名记者遭逮引发争议。台大法律
系教授李茂生今天在脸书说,不应该以一句新闻自由,就合理化记者的行径;更不应一句
依法行事,轻忽警方违法可能性。
李茂生在脸书发文,以记者也一起冲进教育部长办公室为前提展开论述。他认为,部长办
公室不是公开的场所,特别在夜间,这应该是侵入住居罪中所谓的建筑物。不论记者的目
的、动机为何,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要件该当。
对于该行为是否为业务上正当行为而得阻却违法?李茂生指出,于此判断阶段,应考量目
的(行为倾向)、手段与均衡等三项事务。就行为的倾向而言,记者的行为客观上是为了
报导的目的,所以应该是符合这项要求。
“然而,手段上就有点问题了”,他说,未得对建筑物有管理权限之人的同意,就进入采
访一事,是不是为了达成目的所必须采取的行为?如果无限上纲采访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权
利,则纵或是总统办公室的情形也应该被允许?国防部呢?监狱呢?可不可以为了理解某
家庭内正在发生的家暴情事,遂强行进入该家庭内进行采访?其实,这已经牵涉到第三项
事务的检讨。
于此,只能单纯地观察进入办公室内一事,是不是探知其内情事的必要手段。如果认为这
是必要手段,则下一步就会进入衡量的阶段。
李茂生指出,这里面牵涉到的利益冲突,表面上一方面是人民的知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
隐私或建筑物掌控权,但实质上却是牵涉到人民对于教育内容的意见表达、教育官僚的行
政运作等更为高档的利益,非常难以判断。记者的行为是否违法一事,可静待司法的认定
。
李茂生说,警方在接收到建筑物管理权限者的要求后,将现行犯逮捕一事,应为依法令之
行为,得阻却违法。当然,前提是警察执法时所采取的手段是合宜的。如果手段并不合宜
,或超过了执法目的所能允许的范畴,此际其行为当然不能阻却违法。10407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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