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对台湾法律感到心寒
当初这位加害者(自称珣妈)
为何造成受害人瘫痪却不用被关?
应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一般人常识都知道已经受伤的人不能随意更动它的姿体
更何况是抱起来
有没有查一下受害者在这车祸之前是否有被巨额投保过
这位女儿未来应该恨死这位加害者 更对台湾法律心寒
这位加害者没有受到应有惩罚 还说出“一辈子还罪”屁话
结果去101跨年 国外度假 那这位受害者只能在哪
在医院用尚未懵懂的脑袋思索为什么自己不能动?
看着妈妈为自己创建的粉丝页 每天讲得自己好可怜被霸凌
最后再补个珣珣加油的冲赞话术?
珣珣啊 珣珣 你就当你这辈子是来还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