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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钦╱台北报导】
爱国同心会成员周庆峻、张秀叶等5人,因涉嫌自2010年4月起,多次
公开指法轮功是邪教,遭法轮学会及台湾会长张清溪控告加重诽谤,
但台北地院认为,周等人是针对法轮功争议及资金来源表达质疑,属
可受公评范围,昨判周等人无罪。可上诉。
属可受公评范围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周庆峻等5人除在爱国同心会网站po文指“法轮
功是邪教”,还在101大楼外等地,举牌指法轮功“假借宗教名义,其
实是政治团体”、“罪该万死”,还指台湾会长张清溪是教主,涉嫌
诽谤法轮学会与张清溪。
但法官审理认为,爱国同心会的相关言论,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的资金
来源提出质疑,属可受公评范围,就算因为言语偏激,使张清溪与法
轮功会员感到名誉受损,也不致使人产生张清溪是领导邪教的联想。
法官表示,多元社会本就应该容许各种价值判断,不应用公权力去禁
止其他批评,箝制言论自由,因此判周等人无罪。本案还可上诉。
周庆峻昨说:“感谢法院还给我们清白。”记者昨未连系上法轮学会
及张清溪,未取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