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死人没隐私?!男拍裸尸传LINE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基隆市林姓客运司机,去年7月得知前
同事车祸死亡,林男竟然闯入殡仪馆验尸
间,用手机拍下死者隐私部位,再将照片
LINE到68人的同事群组,后来死者胞弟辗
转得知此事,认为林男已触犯散布窃录内
容等罪嫌,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林男到案后坦承不讳,但辩称其它旧
同事乍闻毛男死讯,知道毛男身无分文,
几位同事便请他连络毛男胞弟,因林男过
去曾从事过殡葬工作,必要时,大家可以
协助治丧事宜,避免被葬仪社所骗,因此
他才连络毛弟,一起进入验尸间,仅拍了
1张照片LINE到同事群组,其目的只是想
让同事们,确认毛男已死亡讯息,当时他
并未注意拍摄到死者下体画面,主观上并
无窃录的犯意,且拍照时,也无人阻止。
法官认为检方起诉理由,认为被告触
犯“无故以其手机拍摄检察官之相验程序
及毛吉明之身体隐私部位,再将照片用
LINE上传群组司机同事共68人观看”,“
以此方式泄漏及散布他人非公开之活动照
片”。法官根据警方笔录,发现林男并无
拍摄检察官的相验程序,只有拍1张尸体
相片,而且民法规定:“人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就民法而
言,所谓隐私,当然是指活人的隐私,就
刑法而言,所谓隐私法益,也不及于死人
,也就是说,死者并无所谓“非公开之活
动”可言。因此,林男所为在道德上纵有
可以非难之处,惟在刑法上并不成立犯罪
,全案审结,判决林男无罪,可上诉。
(蔡进男/基隆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3fMuL9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6 13:18:00告错法条了,白痴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15-05-16 13:19:00还拍隐私部位== 有病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16 13:19:00死人还要啥隐私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5-05-16 13:20:00
重点是由谁提告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5-05-16 13:22:00死人当然没有隐私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5-16 13:24:00恋尸癖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5-05-16 13:24:00刑法312吗?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6 13:24:00恋尸癖甲甲?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5-05-16 13:25:00
他也没有侮辱死者呀!所以应该是无罪的!仅是无道德!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5-05-16 13:39:00苹果写那么详细干嘛,反正也没人看内文
作者: MacOSX10 2015-05-16 13:51:00
过去曾从事过殡葬工作、避免被葬仪社所骗这一点是不是有什么八卦呢?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5-16 13:54:00主要是他是要让朋友帮忙出殡葬费用吧?错了..是协助治丧...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5-16 13:56:00把法官老爸尸体的LP拍下来送上LINE,就知道法官讲的是真是假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05-16 13:58:00八成是从冰柜还是哪里拉出来就拍了...也没注意到角度
作者: mayjan 2015-05-16 14:01:00
哈哈 死了还要被看到鸡鸡要不要化成骨头 鸡鸡部位也不能拍啊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5-16 14:09:00鸡鸡没有骨头啊... 真变成白骨也拍不到鸡鸡了
作者:
jojia (jojia)
2015-05-16 15:09:00尸体在法律上不就是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