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为什么这么多智缺法官跟检察官?

楼主: jungle01   2015-05-16 06:12:03
1.之前发生过袭胸十秒无罪,
又一个相信媒体的乡民,一面骂媒体一面相信媒
体,好玩的是这种乡民还真不少。
这个案子争点不是几秒,争点在摸胸部时有无压制
被害人意愿,当时被害人专心在挑内衣10秒后才发
现有人摸她胸部,发现时加害者即立刻收手所以不
符合224的强制,当时即使加害者摸了10分钟只要被
害者没发现也不能说有强制; 反过来说,如果加害者
摸一秒就被发现还继续摸即可说有强制这时便可用
224。 即使是225的乘机,但225的乘机法条限定在精
神、 身体障碍、 心智缺陷、 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也就是
要和法条类似的情形才可以本条的乘机,本案和法
条列举的方式不类似所以也不能用225。 即便要用性
骚扰防制法但是当时此法还没施行。结论是当时法官
无法律可用,你要叫他怎判有罪,无法可用还判有
罪才是恐龙。
2.还有性侵三岁跟六岁女童用合意性交来判,
你连法条都没翻过就发表评论还真是强,又是媒体
判案的情况。
221的构成要件就是要违反意愿,不能因为难以查证
是否违反意愿就自己拟制,刑法是罪疑唯轻查无证
据不能只说该人可杀便杀。 而且刑法除了221的强制
性交(本罪需违反意愿)外,还有227第1像不用违反意
愿可用,且227和221的法定刑还一样差别只在227不
能用222加重,如果乡民觉得227的情形非常可恶可
以游说立法者加重,不然依照刑法在未满16岁没违
反意愿或是不知有无违反就是227不是221,你该问
的是为什么媒体及乡民们坚持要用221。
最近又有法院随便审查支付命令乱把人家房子查
封,
法院也是依照民法来做,前几篇回文有乡民说出实
务送达的情况和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再不
然你也可以去问问诉讼文书的送达是怎送的,文书
送到自己手上自己消极不作为还要怪别人的错,这
不是只有三宝会做的事吗,而且打通电话到法院查
证很难吗,只要提起异议且不必付理由就能阻止支
付命令的效力。
如果要检讨的那就是支付命令准用再审的规定,对
于支付命令的再审实务是不是该放宽标准。
最扯的就是江国庆枉死案,
他只不过在厕所擤个鼻涕就被判死刑了!
那是军检、 军事法院,他们的烂不是大家都知道吗。
而且当时社会的气氛就像八卦版自以为正义的乡民
,大家都希望他快死都无怀疑的说人就是他杀的,
如果不能体会那种氛围,想像一下乡民要郑捷死的
感觉,我知道情状不同但是那种希望被抓的那个人
被判死刑,用最快的速度判死刑的氛围一样。
最后,你说你上过法律系的课还能这样评断法律也
真不简单,教你的老师应该会想哭。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5-16 06:14:00
认真什么 你举的数字乡民连估狗都懒
作者: moneygg (moneygg)   2015-05-16 06:17:00
专业推
作者: liwang21320 (Ricky0509)   2015-05-16 06:20:00
法律条文比古文还古文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16 06:39:00
ヽ( ・∀・)ノ推 但是支付命令那个 诈骗集团如果每一周都寄一分假的 直到某天突然是真的怎办
作者: t0kyohot (天天弹出来)   2015-05-16 06:45:00
郑捷跟江国庆放在一起比,有点失败喔,这位法官大人一个目击证人上千人的罪证确凿的案子,跟江国庆那种零目击证人仅有DNA的案子。
作者: Bigheadyao (跟着爱心走!!)   2015-05-16 06:53:00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5-05-16 06:54:00
从这逻辑就知道台湾唸法律的真是烂到无药可救每次都一付法条就这样写啊 所以我当然ooxx...既然显见不合理 为什么不去反映改正 只会摆烂!?还专业咧 唸法条念到连基本对错都不会分
作者: t0kyohot (天天弹出来)   2015-05-16 06:58:00
法条底下的螺丝工,还是搞不清楚问题在哪。先会呛别人看不懂中文。法官大人您说的对
作者: gn02997179 (精价高涨)   2015-05-16 07:00:00
支付命令根本蠢 你就祈祷你妈没帮你签收忘了告诉你 ㄎ
作者: lion410202 (滚来滚去的阿狮)   2015-05-16 07:03:00
这样看下来这些案件根本是律师蠢,用错法条告人
作者: t0kyohot (天天弹出来)   2015-05-16 07:03:00
不过你们也不是制造螺丝的人,只是螺丝来就锁的人,也
作者: lion410202 (滚来滚去的阿狮)   2015-05-16 07:04:00
支付命令那个早该改了,法律界一堆律师和学者骂很久了
作者: zxcvvcxz (不知道)   2015-05-16 07:06:00
问题在于立法委员阿 法官的宿命就是依法审判 且法官造法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用的
作者: lion410202 (滚来滚去的阿狮)   2015-05-16 07:12:00
这篇不错,其实法官蛮可怜的主要是律师蠢却是法官被骂li大,其实根本问题是立法院那群蠢货订的烂法条法官也没时间反应改正啦,台湾法官人力严重不足平均一位法官每天要审两个案件,量庞大到吓死人没审完还会被司法院惩戒,哪有时间去反映改法条阿这是整个制度问题,修法这块只能靠民间团体施压立院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6 07:36:00
又一个只会屁人家只会照法条的 看到都腻了
作者: LoveFood (食在爱玩)   2015-05-16 07:40:00
没办法,法条中光是否引起性欲这点,就很有攻防了法官是照法条的字眼判案,人的常识、伦理只是辅佐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5-05-16 07:48:00
所以糟糕的是媒体。 很多是法官没判错,媒体不懂乱骂。至于支付命令是立法问题。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6 07:48:00
1.2你怎不说检察官没事先查清楚法条适用与否再行起诉?检察官这行为不等同挖洞给法官跳?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5-05-16 07:58:00
法律对检察官起诉,法官判决的证据高度要求不同。总之很多是媒体误导的,台湾媒体很烂大家知,但又相信媒体
作者: enim (小脚色)   2015-05-16 08:00:00
会被骂就是因为硬要用法条去判;ㄧ点都不质疑。要叫唸法律的质疑他赖以为生的工具,等于叫他去死;不用怪他们!因为他们就是被这样教出来的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5-16 08:04:00
公布法官党籍就知道为何了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6 08:20:00
作者: bhis (XXXS)   2015-05-16 08:21:00
会说恐龙,立委又不选会立法的,立个烂法然后要法官好好判案,阿不然你来做然后又白痴的不想或没能力查证,随便媒体乱叫就信了
作者: Nfox (Nfox)   2015-05-16 08:59:00
美国是判例造法吧 米兰达宣告 美国警察:你有权保持沉默...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5-16 09:08:00
我还是认为支付不妥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16 09:10:00
理盲滥情的媒体喂食对象不会看这篇
作者: DIDIMIN ( )   2015-05-16 09:11:00
看到有背景的就转弯,没背景的就引用硬生生的条文
作者: age0fempire3 (姆哈哈 废文小王子)   2015-05-16 09:23:00
correct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5-16 09:37:00
相信你是读法的,但是其他人不是,自以为很有逻辑的理工宅更不可能会懂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16 09:39:00
支付命令的论述很弱,你应该多了解社会底层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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