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从苗栗来台北上班 柯P:应在台北租房或

楼主: NowQmmmmmmmm (卤蛇之王)   2015-02-11 15:53:33
※ 引述《aaf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
: 2.完整新闻标题:
: 从苗栗来台北上班 柯P:应在台北租房或就近上班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2月11日12:08
: 台北市长柯文哲昨宣布砍掉北市超过两段的交通补助费,他今重申反对齐头式平等的
: 发薪方式,他个人反对低薪政策,因为对国家经济发展不利,但这牵涉到整个预算要
: 重新拟定,柯表示要先决定北市府的KPI、平衡计分卡等评估绩效方式,建立每个部
: 门、员工绩效的评估办法,这需要半年时间建立。因此七月取消超过两段的交通补助
: 费,只是初步,因为这没有道理,不过加班费暂时不会动,预计到下半年才会动。
: 有媒体问到砍交通补助费,引发市府员工不满,有意请调离开,柯文哲表示假如每天
: 要从苗栗来北市府上班,应该要不在台北租房子,要不就是就近上班,不然太远的通
: 勤不是办法。媒体询问砍交通补助费是否对北北基桃建立共同生活圈不利,柯则回“
: 不会啊!”他强调个人反对低薪政策,但也反对发薪水不是用工作表现来发,要花半
: 年以上解决。(张博亭/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211/558137/
如果是苗栗→台北通勤上班还有可能,可能就是早一点起床坐车上班
可是如果是从台东通勤上班真的就太夸张了,每天光坐火车就饱了
而且以现况我所认知的来说,很多都麻早就租房在台北或新北,可是把户籍地址设在老家
或亲戚朋友家,再每天找车票来核销,因为核销可以一次核,就是尽量凑齐当月车票,
然后再一次核销,如果以单趟可以核三百元为例,一天两张就六百,一个月上班22天的话
就能核13200元...所以户籍设的越远,每个月能核销的更多,所以君不见一堆版在征车票
或长期合作伙伴的..你坐车我请你喝星巴客或直接贴一点钱给你
台北市才会每年补助车马费要补到亿来亿去,台北市在补助认定又宽,老实讲你只要设籍
设的远跟车票正确,就给你补了,根本不会有人去看或得罪市府同僚或长官,反正那些钱
也是纳税人跟台北市民出的钱,不拿白不拿,长官上行下效大家就在比赛看谁设籍设的远
了,所以如果有从绿岛还是兰屿通机到台北上班我也不会太意外,其实中央政府也早就有
这样的问题了,只是被柯P抓到点出来,他也不想讲太白,因为这可能涉及诈欺罪,如果
市府一下子一堆人被抓走也不太方便,或者又是另一个历史共业了
人事费-上下班交通费
壹、法令依据
一、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行政院66.06.28台66忠授2字第3434号函)
各机关核发员工交通费,其标准如低于台北市政府所定标准者,自66年7月1日起得比照该
市政府标准办理,倘原发标准高于该市政府所定标准者,由各机关自行检讨改进。
二、中央政府各机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之核发补充说明
(行政院96.8.8院授主忠字第0960004542号函)
(一)现行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上下班交通费核发,依据本院66年6月28日台六六
忠授二字第3434号函规定,主要系比照“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核发交通费注意事项
”所订标准办理(91年12月25日修正为现行版本)。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之核发,参酌台北市之规定,同意将捷运票价纳入计算标准,惟交
通费之计算应以各种交通工具中较合理、节省、段数最少之方式为之,且如有优待票或其
优待措施者,其交通费均应以折扣后之票价计算,并依实际情况订定补助上限。
(三)上开规定自本(96)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核发员工交通费注意事项
(台北市政府91.12.25府人四字第09123476000号函修正)
(一)交通费之核发,以各机关编制内员工及本府核准有案之约(聘)雇人员(不包括临时雇
工)为限。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发给交通费:
1.由各机关供给交通工具或附搭各种公有车辆上下班者。
2.其住所距离办公地点行经道路在1,000公尺以内者。
(三)员工搭乘火车、捷运及公、民营汽车,其交通费应以最低一级之票价覈实报支,并均
应以合理、节省、段数最少之方式为之。如有办理月票、优待票、或其他优待措施者,其
交通费均应以折扣后之票价,计算每日所需金额,并依本注意事项之天数及次数之规定,
覈实补助。员工如有二处以上住所,应以其距离办公处所最近之住所申请交通补助费。
(四)员工自备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其交通费比照四之规定办理。
(五)员工搭乘火车、捷运及公、民营汽车,交通费之核发应经秘书室或总务单位(或人员
)查明其确实住所后,会同协办单位切实审核,实施周休二日制机关以每月21日计,隔日
制(轮一休一)机关以每月14日计,并依下列方式覈实办理。
1.合于一段乘车者,每月按公共汽车票价42或28次计算。
2.合于二段乘车者,每月按公共汽车票价84或56次计算。
3.合于三段乘车者,每月按公共汽车票价126或84次计算,超过三段乘车者,依此类推。
(六)员工连续请假(含事、病、婚、产、丧、休、公假...等假别)日数超过7日者(
不含例假日),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费。
(七)员工经机关指派参加受训或讲习,如主办单位无提供住宿,须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前往
者,其受训或讲习往返交通费高于上下班所需费用,得依规定覈实补发其差额。
员工经机关指派参加受训或讲习,如主办单位提供住宿,于受训或讲习期间仍须返回服务
单位办公或执教者,亦得依规定覈实发给返回服务单位所需交通费。
员工经机关指派于国定假日、例假日加班或值勤,得依上下勤交通事实请领交通费。
(八)员工搭乘火车或公、民营汽车上下班,如已预先购买当月月票,虽当月请假超过七日
,仍免扣缴交通费。
(九)各机关员工交通费之核发,以电连存帐作业方式办理。
(十)新进员工或员工住所异动而需加、减发交通费者,应检附相关资料自到职或异动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各机关秘书室或总务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定后自到职日或异动日起核发。超
过期限申请者,自申请日起计发。但申请异动交通费后,交通费金额减少者,其自住所异
动之日起已溢领之差额,应予收回。员工如有虚报溢领及住所异动应减发而未主动申报者
,经查明属实,除一次追回已领金额外,并依相关规定议处。
(十一)各机关所需员工交通费,依预算程序办理。
五、解释令函
(一)二校合并设置人事室于上班后往返两校执行业务之交通费准予核实报支
(行政院主计处91.10.2处忠字第091006733号函)
○○、○○国民中学合并设置人事室,人事人员往返两校执行业务,可否请领差旅费疑义
一案,以两校相距二十余公里,且两校之人事业务均为该合并人事室之专职业务,故人事
人员于上班以后,往返于两校间之交通费准予覈实报支,并不得报支膳杂费及住宿费。
(二)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公教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充规定之释示
(行政院主计处91.11.26处忠字第091007968号函)
行政院91年10月15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6979号函所颁之补充规定,系汇整“事务管理手
册”-“车辆管理”及台北市政府所订之核发员工交通费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本核实与
简化行政作业及节约行政成本原则而订定,故该补充规定明列部分应优先适用,未明列部
分仍比照台北市政府之规定办理。另交通费预发后,员工连续请假在7日以内者交通费照
发,超过7日者,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费,其余一律不予追补、追扣,是否包括新职、
异动或受训等人员部分,查新职、离职及预发后增减段数,均非属请假范围,应依实际情
形核实办理。至员工奉派参加各项训练讲习有关交通费之报支,于因行政院函颁之“各机
关派员参加各项训练或讲习报支费用规定”及“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核发员工交通
费注意事项”第8点已有明订,请依上开规定办理,又出国等请假超过7日以上者,仍应自
第8日起扣回交通费。
(三)员工上下班搭乘火车以计次式磁卡定期票申请
(行政院92.5.5院授主忠字第092003032号函)
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远程公教员工上下班搭乘火车之交通费,因部分车段仅出售计次式磁
卡定期票,凡员工以该种定期票向服务机关学校申请者,准予依每次实际票价、每日2次
、规定日数及相关规定按月预发。
(四)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连续请假之计算方式
(行政院主计处92.12.4处忠字第0920007548号函)
连续请假日数指应办公日连续请假,且应视为一个整体,连续请假之前7日部分,不扣交
通费,自第8日起至假期之最后1日止应全部扣回。连续请假第8日以后之全月,则扣21日(
即全月不发)。
(五)搭乘交通车者,无论是否转乘,不得发给交通费
(行政院主计处95.11.30处忠字第0950007174号函)
现行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员工上下班交通费支给,系比照台北市政府所订标准办理,依“
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核发交通费注意事项”第3点规定,由各机关供给交通工具或
附搭各种公有车辆上下班者不得发给交通费。故搭乘交通车者,无论是否转乘,仍请依上
开规定办理。
作者: cvit (小胖猪)   2015-02-11 15:56:00
简单说 有些人得了便宜还卖乖
作者: LinLauSCHow (您老师可好)   2015-02-11 15:56:00
摆明就贪小便宜
作者: a1chemy (QQ)   2015-02-11 15:57:00
难怪苗栗那么铁 原来都台北人
作者: ev331   2015-02-11 15:57:00
台湾人就是贪
作者: kinki5566 (近畿小子5566)   2015-02-11 15:57:00
我有亲戚新竹台北通勤 不过他住高速公路旁边
作者: nickstarwind (未来在手中)   2015-02-11 15:58:00
根本诈欺 骗税金 还敢不满?
作者: Powar ( )   2015-02-11 15:59:00
交通补助不用拿车票去核销阿
作者: sionxp ( )   2015-02-11 16:00:00
其实已经 诈欺
作者: knives   2015-02-11 16:00:00
干脆设到小琉球 、绿岛好了,赚更多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2-11 16:00:00
核销车票也要盖证明章才行啊 难道北市府会计单位这么松散?
作者: knives   2015-02-11 16:01:00
不意外,某位前市长不是最爱做这种事吗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5-02-11 16:01:00
设在金门更好…同时有金门县民的补助…赞…
作者: pal1231 (御龟神)   2015-02-11 16:02:00
幸福喵粒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5-02-11 16:02:00
这是真的?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骗不了我)   2015-02-11 16:05:00
苗栗..哎..
作者: Shauter ( )   2015-02-11 16:07:00
分明就是假的去核销,这些苗栗人真敢
作者: yasen0220 (大森)   2015-02-11 16:07:00
我相信你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2-11 16:11:00
核销是差旅费 交通补助不用核销 只要出具居住事实证明通常都是什么户籍誊本+搭一份水电费银行卡费帐单之类审核不怎么严格 台北市给的又是全国最宽松 之前查规定好像没有地点或段数上限 而且各种交通用具都能报 但取最低廉费用路线之金额http://goo.gl/H2M1S2
作者: rcat2010 (发呆中的喵)   2015-02-11 16:17:00
不然征车票那来的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11 16:18:00
苗栗还好吧?住竹南通勤并不夸张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钱买不到的)   2015-02-11 16:18:00
乱讲,交通补助最高每月1500元而已,根本以讹传讹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11 16:19:00
台东就扯了点,最快一班车到台北也8:42,哪来得及打卡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2-11 16:20:00
台东那个肯定有问题吧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钱买不到的)   2015-02-11 16:20:00
不要不懂装懂好吗!根本造谣,每个月交通补助最多才1500元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5-02-11 16:22:00
肯花钱(假设补足补助)搭6:49的自强到台北也才8:16以市府9点上班绰绰有余台湾不少人跨两三县市在每日通勤上班的
作者: idevil666 (devil666)   2015-02-11 16:24:00
最多1500 砍两成就不如归去是哪招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2-11 16:25:00
没看到1500的规定阿 依据在哪 出示内部规则也行阿
作者: balakuo (...)   2015-02-11 16:25:00
1500 公务员没在计较这种零头的
作者: idevil666 (devil666)   2015-02-11 16:26:00
很计较吧 把两程以上砍掉就一堆新闻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2-11 16:27:00
如果最便宜 那用公共汽车段数计价居多 1500怎么来的
作者: howardcb (不買最省!)   2015-02-11 16:32:00
就是贪
作者: stupigII (有遗憾,也不要有后悔)   2015-02-11 16:41:00
拿车票报假帐就犯法了..管你1500还是15000!! 抓通通抓
作者: ev331   2015-02-11 16:42:00
我是知道有人加班到半夜1点 搭小黄回家不过是在大学当行政 好像是北市教育局底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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