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行使“公民不服从”学生拒认罪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2-11 13:46:11
※ 引述《chpen (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拆门呛警都遭起诉
: 林飞帆在检方侦讯时承认与学运其他成员攻占立法院,并在立院内拿麦克风指挥,陈为廷
: 应讯强调:“我敢做敢当!”魏扬否认带头攻占行政院,宣称在现场打卡,为维持秩序才
: 拿起麦克风。三人强调参加学运是抗议“代议政治”,要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利,拒绝认罪
: ,学运军师黄国昌出庭时也呼吁检察官勿追杀其他参与学运的学生。
如果宪法有相关的保障,被起诉也不太需要担心吧?
至于"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刚刚我翻了一下最早提出公民不服从的著作,
Rawls 的 Civil Disobedience ( http://ppt.cc/~WzD )
4.2 Punishing Civil Disobedience 就是在讨论惩罚公民不服从的部分。
文章内容认为,公民不服从的特质跟一般违法情形不同,
所以会倾向认为惩罚要不一样。
不一样可以有两种不一样:(1) 较轻微的惩罚
(2) 较严厉的惩罚
(1) 的考量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道德上被认可的,
或者说这些人为了社会利益迫使大家重新思考一些道德边界。
(2) 的考量则包含
(a) 这群人是因为自己的道德考量凌驾民主立法过程制定的法律而违法
(b) 通常这个集体违法的规模超过一般违法情形
(c) 暴力的使用 (这个太阳花没有 可喜可贺)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2-11 13:50:00
万一我朋友是异教徒怎么办?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2-11 13:53:00
纯推法王厅 哈哈
作者: s52937463 (阿星)   2015-02-11 13:54:00
看来2都没有,那就是1啦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11 14:02:00
a于本案"不单纯"是自己道德偏好 本案立法本身凌驾正当程序当然你要凹a是"包含于"的概念那另当别论 不过这样就没区别实益 因为你很难找到"任何"公民不服从个案没包含于的(当然 这里尚不考虑抵抗权/公民不服从国内外学说说法众多)那里的"道德偏好"是讲“违法”的“动机”做为考量要件来评价对违法情状应课予的的法律效果 然而被你表列在加重惩罚要件的a依我前推文所述区分实益是有问题的先不考虑对意图的证明上困难 事实上根本难以找到有不含"个人道德偏好"的公民不服从个案 否则被评价为公民不服从的前提本身就蛮有疑虑的因此 这个要素要有意义 应该是该道德考量除了自己的层面上其价值在宪政上或法律价值上是否显不相当 我认为本案并无你没有看懂 就是因为a没有讨论我才说"应"否则无列举实益我不懂你回文覆述一次干嘛 ...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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