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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魏应充有新加坡居留权 法官裁定钱保3亿、人保10亿防逃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张筱笛/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味全植物油混充大统长基铜叶绿素油案
,今天开庭审理,法官庭讯时发现味全前总经理魏应充有新加坡居留权,裁定3亿元现金
交保,并须由财产足够的具保人提交10亿元书面保证书,魏应充未来若逃匿,法院即可强
制执行具保人的10亿元资产;另,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峰1000万元交保。
庭讯时,法官特地再三询问魏应充在中国或外国有没有公民身分或居留权,魏说他没有中
国身分,也没在外国坐过移民监,至于外国居留权,要问老婆查一下,律师说“没坐过移
民监,应该就没外国居留权”,但法官吐槽“我看过报导,有些国家,只要有钱,就可以
拿到居留权”,叫律师立即打电话向魏妻确认,5分钟后律师回席答复,魏应充确实有新
加坡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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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充说,彰院的3亿保证金已经足够担保,“我每天早上12点前要去派出所报到,今天
也是报到后才来开庭,我不会逃亡”。
法官江俊彦裁定,彰院的3亿交保金不能挪来北院流用,魏应充名下股票面额价值达13亿
,境外资产更为庞大,有在外国生活的资产能力,且有新加坡居留权,有逃亡之虞。
法官并限定,出具10亿书面保证的具保人,必须在税务电子闸门查得到财产达10亿以上者
,才可出面担任“人保”,且不可与彰院具保人(魏的儿子)同一人,预期将由魏家其他
三兄弟魏应州、魏应交、魏应行之一到北院办保,但也不排除由与魏家交好的企业人士出
面,北院法警室目前尚在等待保证人现身,很可能由魏应交前来办保。
法官审酌,检方也提出魏应充有串证之虞的具体事证;防逃部分,北院先前已经限制魏应
充出境、出海,魏应充的海外资产多在中国,而两岸有签订引渡人犯的司法互助协定,且
魏应充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冒名出境出海的难度甚高,因此裁定让魏3亿元交保,加上
人保10亿元,应可防止逃亡,若具保人直接缴纳10亿元现金,就不须填10亿的书面保证书
。
至于3亿元现金担保,味全向法院表示将采电汇方式汇入国库,不会提领大笔现金到法院
提存,魏的律师余明贤中午表示已完成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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