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更新】不甩高分院 魏应充维持3亿交保

楼主: david190 (david)   2015-02-10 21:26:10
一句话 高院跟地院演很大
刑事诉讼法 第413条
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者,应以裁定将原裁定撤销;于有必要时,并自为裁定。
怎样 毒害那么多人的奸商还不羁押?
他妈的 他还卖假油毒害你苗栗高院整院法官的妻儿父母
这个理由还不够你们高院法官去自为裁定吗?
若不够 那只能说 你们全家喝馊水油也是刚好而已 怪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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