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的举动,不是有魄力,只是回应压力
民国89年间完成农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规之修法。其修法重点包括:删除土地法关于
农地所有权移转或继承,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之规定,开放自然人均得承受农地,
并放宽农地分割及农舍兴建之限制,且准许企业法人得有条件承购农地,期能引进资
金、技术、人才,以带动农业转型升级。这样的开放,正是打开了潘朵拉的盒子。
全国的新建农舍有7成集中在宜兰,实在是太严重了,台湾其他地区的农田也迅速消失
,只是不见得是盖农舍,有的是工厂等。
民国89年起,宜兰
●盖了七千六百栋的农舍。
●流失约一千九百公顷的农地。
●约占县内农地面积的百分之七。
●估计县内已因此失去约百分之十二的优良农田面积。
约半年前,宜兰有一群人开始行动,
“守护宜兰心价值”-抢救农田地景https://www.facebook.com/lanfarmhouse
宜兰县政府有点压力了~
今天宜兰县政府发新闻稿http://ppt.cc/OpgW
其具体对策是:
1.加速拟定宜兰县区域计划,全面导正国土正常发展。
2.即日起两个月内暂停核发农民资格、农舍建造执照及农业设施容许使用证明。
3.县政府将聘请府内外专业客观公正人士组成专案小组,建立农民身份认定标准及农
舍兴建审查等原则并进行审查。
4.即日起农舍建造执照及农业设施建造执照审核权由县政府收回统筹办理。
但是,这根本没啥作用。
现在问题在于:
首先,申请兴建阶段未能全然侧重农业用地所有权人之审查,以致有关农舍兴建不可
与农业经营分离之审查管控机制付之阙如,而目前现有中央法规无任何审查农民身份
的标准,基本上买农地就变成农民了。其次,地方政府对已合法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
用地,未能持续监督其后续使用情形,而目前法规都有,但地方政府多未依职权执法
。故,现在情况以八个字形容:“中央推诿,地方怠惰”。
那农舍都违规吗?
依据《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9条第2项第1款:“农舍兴建围墙,以不超过农舍用
地面积范围为限。”。第3款:“申请兴建农舍之农业用地,其农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该农业用地面积百分之十,扣除农舍用地面积后,供农业生产使用部分之农业经营用
地应为完整区块,且其面积不得低于该农业用地面积百分之九十。”意指,农舍围墙
不能超过农舍用地面积,农业生产使用部分之农业经营用地不得少于90%;举目所见,
合法的农舍寥寥可数。
有几间合法,领到使用执照后就......,哪个县府有真正取缔。
农舍违规就如同违章建筑,可以罚锾、断水、断电、强制拆除、法院强制执行......
宜兰县政府的这四项对策,骗骗外行、缓兵罢了。
大家有看过网络上的农舍广告吧!有宜兰的、新竹的......
要种田没田可种,要买买不起。宜兰一甲地要价一亿,花东农地也被炒高,
田都在种农舍啊!
2000年1月颁布《农业发展条例》修正案,当时农地面积约有81万公顷,但据农业普
查资料显示,2011年耕地面积只剩54万公顷,换句话说,11年来台湾已消失27万公顷
可耕地,消失了3分之1。
这是全国问题,
有兴趣的请看“抢救农田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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