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philxiao (Sting)   2018-01-22 01:59:08
※ 引述《Album (~欧本~)》之铭言:
: 因应本站不时受行政机关来函要求处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财货
: /服务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并加重罚责。
: 本站重申严禁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
: 易文,包括但不限于:
: *枪砲弹药、烟火(依枪砲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 *药品、医疗器材、婴幼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提醒一下,这里面藏有几项非常容易忽略的禁止品:
护腕、护膝、洗鼻器、OK绷、棉花棒、纱布、一般医用口罩(包装上有写“医”字)
这些东西属于“第一等级医疗器材”,现在可以网购,
但卖的人必需要有取得药商资格、登记、有实体通路营业场所,
也就是说,我们普通乡民可别在BBS或网络上贩售、赠送这些东西…
: *隐形眼镜(依卫福部函令)
: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 *色情猥亵物(依刑法)
: *盗版品(依著作权法)
: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其他未列举或未来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项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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