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赠送、受赠时,有两种情形,想询问讨论是否会违反give版规、或give版精神:
A.我是赠送人,文中表示限定以付运费后寄送方式索取,有版友付运费了;
结果我发现收件人的地址在附近、或是工作途中可以顺路送达,
这时候,我告诉收件人改为由我自己送过去、但不退运费,他也同意,
请问这样是否违反版规呢?
B.我是受赠人,拿到赠送品以后,
在别处(PTT或其他网站)“以物易物(无金钱往来)”刊登并交换他人的物品,
请问这样是否违反版规、版精神呢?
其实以上两种情形我都没遇到过,只是最近在FB看到有人讨论类似的事件,
所以想在这边询问讨论一下~谢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