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ellypo (法律是最后手段性)
2014-10-29 14:41:29无偿赠与人本来就在赠与物未赠出前就可以选择受赠人为哪位
赠与人都积极与对方信件往来,并在第一时刻就告知要退回运费
是对方消极不回应
原PO收取受赠物品的邮寄运费本属合理,她最后要将物品赠送给谁
是她自已有权决定
请原PO保留相关信件(和赠送版上的公开文章)
你自始就无不当得利及侵占款项的意图
且你积极善尽告知义务,请不用担心。
另告知你一个方法
你先去警察局报案说你的帐户内多了此笔款项,因为无法联络当初汇款者
你主动且积极要把款项退还给对方
警察会将你的报案内容转到你的金融帐号银行或邮局内,请金融机构代为查询处理
因应个资法,警局要有民众报案后,行文到金融机构才可以有后续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