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72716 (Wu.)
2014-09-08 03:54:00赠送时一定要特别标注“已过期”与“介意者勿索取”来打预防针,且勿删文,保留日后可用来证明你已经尽到告知过期的义务, 后续他收到怎么用是他的事举例:已告知马铃薯发芽吃了会中毒,勿食用,建议栽种用。结果索取者吃了中毒…这怪谁? 担心的话备注写清楚一点,一般会告的人都是恶意报复的人,站不住脚他也告不成
作者:
li72716 (Wu.)
2014-09-08 08:05:00有些保养品或食品其实会抓保守的有效期限,例如其实3个月后才会坏掉,但厂商怕有些变量或争议会标示2个月来保障自己的立场。还有保存方式也是有关,例如有些保养品会标明避免阳光直晒、请保存25度C以下的环境…等,所以即便未开封、未到期,保存方式不恰当也可能变质。至于过期保养品的利用,没有过期超过2个月的我会继续用,超过2个月的我会改用在其他身体皮肤较粗、厚的部位例如膝盖或手肘等(***要强调这是我不介意,个人体质也没有过敏,所以我敢这样用,过敏或心有怀疑的人勿轻意尝试)保养品加入手工皂我倒是没有听说,我听过有香味的精油可以利用它残余的香味加进手工皂,不过皂一般使用后会用清水冲洗,所以残留在皮肤上的量不多,保养品加进去应该也是会被冲洗掉,也不确定成分会不会跟制作手工皂的材料产生化学变化,所以我是单用不会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