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当事人说东西物流已送达
但目前公司收发室已下班,所以无从得知是否有收到
要等到明天才知道了...
另外她说有附500元赔偿金,我觉得颇瞎....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这部分我会退回给她
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就跟这东西不是她应得的一样
我只希望不要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做出损害名誉的事情
也谢谢各位板友为我抱不平
此篇会在我收到物品及她确认收到赔偿金退款后删除
感谢大家!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30:00超扯了 原PO你应该去警局报案告侵占了 因为对方已经知道收到的东西是错的 而且你也有通知索回 总之对方不听的话就法律程序处理 到时候不但要还要赔偿还要背前科 看他要不要?
作者:
kanakin (谁よりも优しく强く)
2014-07-02 23:32:00传短信给她,并附上一个期限,若届时仍不归还,就告她侵占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34:00我也支持 报警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4-07-02 23:42:00短信及站内信说要报警~应该很快会还你^^不行的话就报警了
作者: APPLEPEGGYA (就像旋转木马) 2014-07-02 23:43:00
洽特的是铆钉包吗?不便宜说,明显就不属于自己的君子爱物取之有道。快点还人家吧。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48:00带着你当初便利商店寄出的收据、信件往返纪录、对方手机号码去警察局报案吧,警察应该会联络物流公司调相关收件人签名收件证据,去他的住址找他。看他是要人生留案底还是私下和解吧,反正他就是不可能躲掉的。切勿姑息养奸!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4-07-02 23:48:00会怕就好XDDDD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50:00不要删+1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4:00把这篇转寄给当事者 顺便当作是提醒 别为了贪念背上前科
作者:
DuDuCute (妈咪天然手工面包)
2014-07-02 23:54:00她?还蛮常送东西的耶
作者:
lorayen (蘿)
2014-07-02 23:54:00原文其实可以不用改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5:00结果你怎么把原文内容都删光光了= =....?这样的话变成推文中帮你抱不平的板友变成不知所谓了@@"...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6:00根本没个来龙去脉...而且留到对方真的归还了再删也不迟= =算了 会怕就好 祝你早日取回原本的物品:)
恩..我目的是希望尽快拿回物品..不想再节外生枝了所以才删内文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3 00:08:00原PO太好讲话了,等确实退回有收到再删也不迟。但若是我遇到我绝对不会删!这样侵占的行为没有报警已经是很仁慈了,还要求删文…做错事若道个歉就等同于没事发生一样的话,谁还要当好人?先侵占→抓到再道歉→删文→没事发生YA!!没抓到=赚到!? 心中正直的人根本在收到不是自己的东西时就会主动告知了
作者: zooyork14789 2014-07-03 02:30:00
我似乎握有懒人包!!!
作者:
cat1230 (最爱吃柠檬)
2014-07-03 06:55:00看不懂,是寄错东西吗?
作者:
TVchild (电视儿童)
2014-07-03 09:11:00好奇+1
作者:
nacy7u (浮生若梦号:号:)
2014-07-03 09:19:00不要删,黑名者有超收邮资的纪录
作者:
PTTelea (elea)
2014-07-03 14:43:00我之前有送过她东西耶~~没想到。。。囧
作者: Otoday (活在当下) 2014-07-03 17:00:00
对方道歉,以达警惕效果,原po既然选择给对方一次机会大家就尊重原po吧,没看到原文的板友就别好奇了。整件事情的重点就是,赠送往来别起贪念,做个正直的人。希望当事人只是一时糊涂,请好好把握事主给予的此次机会,认真反省勿在犯,事情可大可小,机会可遇不可求。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3 23:21:00原来在他的观念500元就可以消除侵占罪…附上500元赔罪似乎也没什么损失,因为他向别人索取过的物品说不定早超过那价值了。我觉得黑名目的也是帮助让其他板友警惕或查询赠送人或受赠者的素行,否则也不需要有特别设可查黑名的区了。不过既然这文会被删除,那只好就自己笔记在黑名单中吧(已转PDF档), 我真的很排斥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