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票券用不到,想要送人,小心触法,新北市一名张先生,上星期在超商
拿到两张冬季旅展免费入场券,但他到了会场后,因为朋友没来,当场把入场券
送给陌生人,当时服务人员看见后,上前制止,要求不准送票,必须另外花 160
元买票,张先生质疑,免费票券为何不准送,律师指出,送票钱最好看清楚,是
否有相关规定,这张票载明会场300公尺内不能赠票,业者可能推出赠品活动,
怕有消费者找人头重复领取,不希望赠票,可依民法要求消费者赔偿票券价钱。
就是这个免费入场券,引起争议,张先生当时手上有两张冬季旅展免费入场
券,其中一张用不到,分给旁边排队民众,但入场的服务人员,竟然出面拦阻。
展场服入人员vs.张先生:“它这个是非卖品,如果是有卖票或是赠票,这个是
违法的。”
投诉人张先生:“票券是免费的,规定就是说,所以呢我就本着好心把票给
民众进去看展,而不用花钱”
张先生说,他在超商拿到入场券,但朋友临时有事不能来,多一张,不得已
才会在会场入口,随便找人赠送,遭到服务人员阻止后,才发现票券上写着,禁
止贩售也不能再展场300公尺内赠票,违者依法起诉,但又不是卖黄牛票,为何
300公尺内送人就不行。
律师李承志:“最多只有是民法之间的效力,因为这个兑换的票券是发生在
持有人与发予人,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所以最多是违反契约上的规定,构成所谓
的债务不履行。”
律师说,有不少活动,像是凭入场票就能获得赠品等,为了怕有人凭票重复
拿赠品,所以会特别规定,会场周围不得赠票,但有些展览就没这种考量,消费
者还是要看清楚票券上的规定,以免因为小规定而触法,赔上一张票的钱,好心
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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