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首度承认“同性伴侣”权利 可列健保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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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18日判决“同性伴侣”苏成旭、金勇敏健保登记被扶养人胜诉,两人喜极而
泣。(图/路透,下同)
记者罗翊宬/编译
韩国尚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对男同性恋伴侣申请健保登记,却无法以依附眷属(事
实婚配偶)身分通过申请,另一人必须额外缴纳费用,为此他们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继
去年二审胜诉后,如今大法院(最高法院)也裁定该对伴侣胜诉,首度承认未受民法承认
的同性伴侣法律权利。
根据《韩联社》,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今(18)日针对原告苏成旭(音译)向国民健
康保险公团提出的行政诉讼进行三审判决,采全院庭审制(主审为大法官金善洙),最终
裁定原告苏成旭、金勇敏之男同性恋伴侣胜诉,认为健保单位不应以性向歧视为理由,将
同性伴侣的健保“依附眷属”身分排除在外。
大法院表示,“即便在国民健康保险法令里,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将同性伴侣排除在‘被扶
养人’身分之外,然而只因为(原告)是同性伴侣身分,就将之排除在外,这显然是性向
上的歧视。如此歧视行为,是对人类的尊严与价值、追求幸福权利、私生活与自由、法律
平等权的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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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二审裁判时认为,若承认异性恋事实婚配偶的被扶养者资格、却
将同性关系的“同性结合相对方”被扶养者资格排除在外,显然是针对性倾向的歧视,因
此判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苏成旭所做出的处分为错误,公团必须撤回原告单独课征健
保费的处分,且必须承担诉讼费用。
苏成旭、金勇旻是一对男同性恋伴侣,2019年办完婚礼后,两人曾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咨
询,是否能以“事实婚配偶”(有同居事实,却未实际进行婚姻法律登记的夫妇)身份,
将健保依附登记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韩国网友们留言,“这个世界很奇怪,简直男女不分”、“肮脏的同性恋”、“看来以后
养在家里的猫、狗也能被列入健保被扶养人”、“即便同性恋者仅占相当少数的人口,国
内却有高达6成的爱滋病患者是同性恋,国家必须全额负担每人1100万韩元治疗费用”、
“国家快要灭亡了”、“司法单位是推动家庭伦理观崩坏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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