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行政院在拟草案的公听会 现在最争议的是 如何认定和请求权时效而且目前看起来有部分族群的人员对于立反歧视法是否更造成歧视 形成一个自由权行使之障碍 而没有真正达到反歧视理念应深植人心的目的存疑并且质疑 在现今的教育、就业、交易(不仅限于对价)的保障外另立反歧视条款 是否更显目前法律的不足 不应另辟蹊径为之定义 而应就其根本的法源去做修正且对于应受保护之特征立法 是否对于不具应受保护 或应受保护而未受保护之特征是否有不公平的隐含对待存疑我觉得啦 要在这边煽动仇恨值 不如花点时间去看看其他的与会者在讲什么…要就事论事 本于事实的讨论ㄅ